益资政办发〔2014〕9号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资阳区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春经开区管委会,驻区、区直各有关单位:
《资阳区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管理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5日
资阳区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政府性债务偿还能力,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维护政府信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阳区政府性偿债准备金(以下简称偿债准备金)是指为确保按时足额偿还资阳区本级政府性债务,防范债务风险而筹集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偿债准备金由区人民政府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开设偿债准备金专户,按照专帐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 资金筹集
第四条 偿债准备金的来源:
偿债准备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一般预算中的税收收入、非税收入、返还性收入、财力性转移支付收入、区财政拨款、上级财政及有关部门下拨项目补贴款项、融资平台公司的经营性收益、土地拍卖收入、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运作收入等。
第三章 资金使用
第五条 偿债准备金主要用于:
按规定应由区财政直接偿还的债务;专项用于城市项目建设和融资平台公司偿还到期银行贷款本息;偿还因不可抗拒因素致使项目丧失还款能力的债务等。偿债准备金不得用于风险性投资。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六条 区人民政府分管财政的副区长主持,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市国土资源局资阳国土分局、区发改局、区城投公司以及区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参加的有关单位,组成监督小组,监督偿债基金的资金归集与使用。其中,区财政局应对申请偿债准备金偿还或垫付政府性债务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审计局依法对偿债准备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