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资阳区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50000006/2014-677809 文号:益资政办发〔2014〕7号 统一登记号: 登记日期:2014-04-20 发文日期:2014-04-20 信息时效期:2019-04-20 所属机构: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资阳区

益资政办发〔2014〕7号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益阳市资阳区消防工作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春经开区管委会,区直、驻区各有关单位:

《益阳市资阳区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0日

益阳市资阳区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落实基层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38号)和《益阳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分管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区政府办牵头,组织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第四条  消防工作考核为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在每年12月下旬进行,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  消防工作考核坚持公平公正、注重实绩、量化考核与督查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考核工作采取的方式:

(一)查看资料。对照考核标准,检查报送的有关资料、台帐,核实其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

(二)实地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暗访调查、随机抽检(被抽检单位包括:乡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社会单位等)等方式,检查各地工作落实情况。

第七条  考核工作的计分方法:

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对照《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标准》(附件)逐项考核计分。

第八条  每年对考核情况进行一次排名,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后通报。对考核未达标的项目,各单位应积极组织整改,并向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评选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的依据。

第九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该项消防工作成绩计零分,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标准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5日印发

附件:

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

评分标准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0分)

落实“打非治违”主体责任,组织相关部门查封、取缔未经消防行政许可的非法生产经营场所和危爆物品从业单位。(2分)

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和本地实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3分)

存在区域性火灾隐患的,应制订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规划,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4分)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制度完善,及时查处受理的火灾隐患。(1分)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0分)

制订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规划或年度计划。(2分)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3分)

中小学、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2分)

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内容。(2分)

公共消

防设施

(10分)

科学编制并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5分)

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发展,符合国家标准,定期维护保养,能够正常使用。(5分)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0分)

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应急救援队伍。(6分)

落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项保障。(4分)

政府领

导责任

(20分)

将消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4分)

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定期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4分)

定期督导检查消防工作,每年向区政府专题报告辖区消防工作情况。(4分)

建立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把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3分)

政府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3分)

建立并落实热心消防公益事业、主动报告火警和扑救火灾奖励制度。(2分)

部门监

管责任

(20分)

各部门、各单位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措施有力。(4分)

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旅游景区(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管理。(6分)

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4分)

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每半年向乡镇报告消防安全形势。(6分)

单位主

体责任

(15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达标。(6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6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消防管理员职责明确,责任落实。(3分)

责任追究(5分)

建立并严格实施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5分)

备注: 1.每发生一起较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扣10分;

2.发生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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