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资阳区私房出租自营税收管理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50000006/2014-676987 文号:益资政办发〔2014〕2号 统一登记号: 登记日期:2014-01-02 发文日期:2014-01-02 信息时效期:2019-01-02 所属机构: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资阳区

益资政办发〔201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春经开区管委会,驻区、区直各有关单位:

《益阳市资阳区私房出租自营税收管理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日

益阳市资阳区私房出租自营税收管理方案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的迅速扩张,全区私房出租自营市场蓬勃发展。为切实加强私房出租自营税收征管,规范征管秩序,推进依法征收,确保税负公平、公正,确保地方税收稳定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管方式

由区人民政府牵头,区税控联管办公室组织实施,区地税局委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春经开区管委会代征。

二、代征内容

(一)资阳区辖区内的私房出租(包括出租的经营场所和住宅),城区、建制镇、工矿区私房自营均属于本次税收征管范围。

(二)由区地税局通过税源调查将计划分解到各代征单位,区人民政府向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春经开区管委会下达年代征收入计划任务600万元。

三、工作经费及考核奖励

(一)各代征单位完成年度收入任务按区级留成部分计提40%工作经费,超过收入任务按区级留成部分计提50%的工作经费,未完成收入任务的按实际征收数的区级留成部分计提30%的工作经费,公安部门对于偷抗税案件的办理按区级留成部分计提50%的工作经费,区税控联管办公室按全年征收数的区级留成部分提取2%的经费用于工作开展。

(二)工作经费用于开展代征工作开展以及与代征工作有关的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员奖励。

(三)工作经费纳入区财政综合预算,由区地税局按入库税额提出计划,财政局审核后拨付。

(四)区人民政府将私房出租自营税收代征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的年度绩效考核范围,设置代征工作考核分值。

四、部门分工

(一)成立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春经开区管委会要成立私房出租自营税收代征领导小组,由乡镇长(主任)任组长,分管财税的负责人任副组长,有专干负责此项工作。

(二)宣传发动。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在《益阳日报》、网络等媒体发布通告,区地税局印制宣传资料发放到每个纳税人。

(三)税源调查。各代征单位对本辖区内的私房出租自营税收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造册,建立相应的征收台账。

(四)培训辅导。由区地税局对代征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辅导,发放代征证书,制定代征工作业务流程、票证管理办法。

(五)部门联动。区税控联管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地税部门负责票证的管理,日清月结;房管部门发放相关证件时要查验完税凭证,要定期提供当期房产及土地公允价值;工商部门在核发营业执照或进行执照年检时,必须查验工商户的房屋产权或房屋租赁合同、完税凭证,并留存复印件备案备查;纪检监察部门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出租自营房屋不申报缴纳的给予纪律约束;公安部门加大对不缴税对象的打击力度,凡属逃避缴纳税款、抗税行为均要立案侦查。

五、工作流程

(一)各代征单位对本辖区私房出租自营的税源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并登记造册,根据税收政策核算税款。

(二)代征人员督促纳税人按规定的期限到区地税局申报纳税。

(三)代征人员定期查验纳税人完税凭证。

(四)代征人员定期向区地税局报送代征情况和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抗税等情况,及时与区地税局核实相关数据。

(五)区地税局设立私房出租自营税收专门台账,定期向区财政局报送报表。

六、工作要求

(一)代征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代征范围进行代征,不得超范围征收税款,凡纳税人在地税征管系统已经登记税种的不得代征。

(二)代征单位要严格遵守税收纪律,不得多征、少征、不征。

(三)所有承租人必须取得专用租赁票据(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未取得规范票据的由地税机关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

(四)所有房屋出租自营的纳税人必须在地税部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明显不实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

(五)区税控联管办公室和区地税局要认真进行清理和抽查,发现漏征漏管、少征不征的,对代征单位按税额的150%扣除工作经费,并与代征人员个人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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