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区农村加油(气)站有偿使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50000006/2013-676276 文号:益资政办发〔2013〕8号 统一登记号:ZYDR—2013—01007 登记日期:2013-06-29 发文日期:2013-06-29 信息时效期:2018-06-29 所属机构: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资阳区

ZYDR—2013—01007

 

 

 

 

益资政办发〔2013〕8号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区农村加油(气)站有偿使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春经开区管委会,驻区、区直各有关单位:

《资阳区农村加油(气)站有偿使用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9日

资阳区农村加油(气)站有偿使用方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城区加油(气)站有偿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益政办函[2010]53号)文件精神,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农村加油(气)站资源实行有偿使用。为确保我区农村加油(气)站有偿使用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农村加油(气)站范围

本方案所称农村加油(气)站是指我区农村范围内所有按规划布点的加油(气)站。

二、农村加油(气)站有偿使用的基本原则

(一)有偿使用原则。凡农村范围内的加油(气)站一律实行有偿使用。

(二)市场竞价原则。凡农村加油(气)站建设用地,以公开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不得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

(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区人民政府授权区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区城镇开发公司)牵头组织农村加油(气)站有偿使用工作。区城镇开发公司要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协调好相关部门的关系,并依据农村加油(气)站规划要求,积极做好农村加油(气)站建设用地收购、储备、供应,以及资源有偿使用与资金的归集工作。

(四)资源有偿使用新、老分开原则。对不符合我区农村加油站布局规划的农村新建加油(气)站(含正在营业,但未取得专用土地使用权的)一律收取资源有偿使用费,对在营老站并已取得专用土地使用权的不收取资源有偿使用费。

(五)计划出让原则。分年度制定出让计划,提高资源有偿使用效益。

三、有偿出让方式及收费标准

(一)凡2013年1月1日后获得批准的新建加油(气)站,一律采用拍卖方式确定价格。

(二)凡2013年1月1日前已获得加油(气)站政府批文,但未取得专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实行挂牌出让,按加油(气)站用地规模在挂牌成交价上加收每亩15万元的城镇资源费。

(三)有政府批文,且已获得专用土地使用权,因规划调整需要重建的,按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同等面积不加收任何费用,超过面积部分按前款规定收取费用。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区农村加油(气)站有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国土与城建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协助该项工作的区政府办副主任和区城镇开发公司、区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资阳国土分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城镇开发公司总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区城镇开发公司。

(二)由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城镇开发公司三部门配合对农村范围内新规划的加油(气)站设定站名,有计划地组织出让工作。

(三)由区城镇开发公司牵头,区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资阳国土分局、区商务局等部门配合,分别对每一个加油(气)站的建设用地进行踏勘,因地制宜确定设站位置和用地面积,做到合理布局,科学利用土地。

(四)通过媒体发布招商信息,由市国土资源局资阳国土分局会同区城投开发公司分期分批组织公开拍卖。

(五)凡根据规划需要新增农村加油(气)站一律由区城镇开发公司负责相关手续的报批,区相关部门配合,手续完善后再公开拍卖。

五、工作步骤

(一)2013年6月下旬,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农村已有批文的加油(气)站有偿使用工作,进一步摸清已批待建、已批和已建但未取得专用土地使用权的加油(气)站情况。

(二)7月份,召集待建、已建和已批但未取得专用土地使用权的加油(气)站负责人召开专项工作会议,督促各站按本方案规定取得专用土地使用权,并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城镇资源费。

(三)8月份,由区城镇开发公司牵头,区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资阳国土分局等部门配合,区住建局、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对农村今后加油(气)站新增发展规划进行修定。

六、报建程序和收益分配

(一)收费。加油(气)站项目获得者在挂牌或拍卖成交7日内按规定到区财政局缴纳土地出让金,到区城镇开发公司缴纳资源费。

(二)报建。项目获得者凭缴费凭证和区城镇开发公司的书面通知,到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资阳国土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资阳分局、区安监局、资阳消防大队等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收益分配。土地出让金及资源费按相关规定,由区财政拨付区城镇开发公司,用于我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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