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319国道益阳南线高速公路施工环境的通告
索 引 号:50000006/2012-675341 文号: 统一登记号: 登记日期: 发文日期: 信息时效期: 所属机构: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资阳区

ZYDR—2012—00008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集中整治319国道益阳南线高速

公路施工环境的通告

 

益资政通〔20126

 

为确保如期完成319国道益阳南线高速公路建设任务,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湖南省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处理办法》和《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建设施工环境的通告》(益政通〔20122号)精神,区人民政府决定集中整治319国道益阳南线高速公路施工环境,严厉打击阻碍施工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不听劝阻、无理取闹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予以批评教育或者警告。

二、发生无理取闹、阻工3个小时以上等扰乱建设施工秩序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相关人员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对聚众实施上述行为的首要分子依法从重处罚。

三、对聚众阻工、殴打施工人员或工作人员,扰乱建设施工秩序,造成严重损失,情节严重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分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幕后操纵、策划阻工或充当阻工人员保护伞的公职人员,一律先停职后处理。

五、发生阻工事件后,所在乡镇的分管负责人1小时内未赶到现场,3小时内化解处置不力且未恢复施工的,一律实行问责。

六、对在整治施工环境中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索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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