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资阳区区长热线工作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50000006/2012-674666 文号:益资政办发〔2012〕8号 统一登记号:ZYDR—2012—01003 登记日期:2012-04-18 发文日期:2012-04-18 信息时效期:2017-04-18 所属机构: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资阳区

ZYDR—2012—01003

 

 

 

 

 

益资政办发〔2012〕8号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资阳区区长热线工作问责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春工业园管委会,驻区、区直各有关单位:

《资阳区区长热线工作问责暂行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资阳区区长热线工作问责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区长热线工作,规范服务行为,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能,不断强化民本思想和服务意识,着力推进民本政府和效能政府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湘办发〔2011〕9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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