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YDR—2012—01003
益资政办发〔2012〕8号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资阳区区长热线工作问责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春工业园管委会,驻区、区直各有关单位:
《资阳区区长热线工作问责暂行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资阳区区长热线工作问责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区长热线工作,规范服务行为,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能,不断强化民本思想和服务意识,着力推进民本政府和效能政府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湘办发〔2011〕9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