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YDR—2011—00004
益资政发〔2011〕8号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资阳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春工业园管委会,驻区、区直有关单位:
《资阳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八日
资阳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采购活动,应按本办法规定进行政府采购。但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和抢险、救灾等,需要紧急处理的政府采购项目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