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阳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50000006/2011-673271 文号:益资政发〔2011〕8号 统一登记号:ZYDR—2011—00004 登记日期:2011-05-08 发文日期:2011-05-08 信息时效期:2016-05-08 所属机构: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资阳区

ZYDR—2011—00004

 

 

 

 

益资政发〔2011〕8号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资阳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春工业园管委会,驻区、区直有关单位:

《资阳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八日

 

 

资阳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采购活动,应按本办法规定进行政府采购。但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和抢险、救灾等,需要紧急处理的政府采购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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