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的通告
索 引 号:50000006/2011-673267 文号:益资政通〔2011〕2号 统一登记号:ZYDR-2011-00003 登记日期:2011-03-31 发文日期:2011-03-31 信息时效期:2016-03-31 所属机构: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资阳区

ZYDR-2011-00003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的通告

 

益资政通〔2011〕2号

 

为切实做好我区森林防火工作,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此通告:

一、禁止在林内及其边缘地带野炊、烧荒、烧田埂、上坟点蜡烛、烧纸、燃放烟花鞭炮、吸烟以及丢扔烟头等行为。

二、禁止炼山造林等一切野外用火,停止在林区内进行一切野外生产用火的审批。

三、明确监护人,落实监护措施,严防痴、呆、傻、精神病人和未成年人进山玩火,防止弄火成灾,对森林高火险区和火灾高发区,增派人员加大巡防力度,实行重点防护。

四、各地森林火灾扑救队要严阵以待,一旦发生山火,乡镇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组织、科学指导扑救森林火灾,禁止动员老弱病残和未成年人参加森林扑火。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警,要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警电话:0737-326388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5月31日止。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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