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YDR—2011—01002
益资政办发〔2011〕7号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资阳区耕地质量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长春工业园管委会,驻区、区直各有关单位:
《资阳区耕地质量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资阳区耕地质量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确保粮食及其他农产品数量和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耕地质量保护、建设、监督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