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区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索 引 号:50000006/2010-672832 文号:益资发〔2010〕7号 统一登记号: 登记日期:2010-11-26 发文日期:2010-11-26 信息时效期:2015-11-26 所属机构: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资阳区


益资发〔2010〕7号

 

中共益阳市资阳区委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资阳区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聘用人员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长春工业园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春工业园管委会,区直机关各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资阳区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益阳市资阳区委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

2010年11月26日

资阳区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聘用人员管理

暂 行 办 法

 

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聘用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聘用人员)的聘用管理,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聘用人员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因临时性或者特殊性工作需要,在核定的非在编聘用人员使用指标内,以合同形式聘用的,在后勤服务或业务辅助岗位上提供劳动或劳务的临时性工作人员。

第二条  机关事业单位应按照“从严控制,计划管理,先批后用”的程序使用聘用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聘用人员先由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使用聘用人员岗位计划申请,同时填报《资阳区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聘用人员计划申报审批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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