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强益阳古城文物保护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50000006/2008-670207 文号:益资政发〔2008〕1号 统一登记号: 登记日期:2008-04-16 发文日期:2008-04-16 信息时效期:2013-04-16 所属机构: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资阳区

益资政发〔2008〕1号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加强益阳古城文物保护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长春工业园管委会,驻区、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加强益阳古城文物保护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加强益阳古城文物保护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益阳古城文物保护与开发建设,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益阳古城保护与开发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益阳古城文物保护的范围:东到清水塘,西至青龙洲尾端,南至资江河岸,北抵规划中的金花湖路。在本区域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

(一)三台塔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二)大成殿、五马坊牧师楼、玉陵坡古民居、益阳故城城墙遗址(鲁肃堤)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三)其他依法应保护的文物。

第三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列入保护范围的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其建设控制地带为本体四周20米之内。在此范围之内,禁止进行非法建筑,未经批准不得设置其他构筑物。其他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由区文物行政部门根据文物保护的实际需要确定。在此范围周边建设施工须经区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同意。

第四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对已有的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或者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文物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治理;对已有的影响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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