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50000006/2021-1684975 文号:益资政办发〔2021〕13号 统一登记号:ZYDR—2021—01006 登记日期:2021-08-23 发文日期:2021-08-23 信息时效期:2026-08-23 所属机构: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资阳区

ZYDR—2021—01006

 

 

 

 

 

 

 

益资政办发〔2021〕13号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资阳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春经开区管委会,区直、驻区各有关单位:

《资阳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3日       


资阳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21〕3号)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关于“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3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益医保发〔2021〕22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我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高参保信息质量,将常住人口基本医保(含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二、参保缴费政策

(一)参保对象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

(二)个人缴费标准。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3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益医保发〔2021〕22号)要求,综合考虑居民医保基金支撑能力和稳步提高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水平等因素,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20元/人。

(三)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金额为320元/人。过渡期内,对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50%资助,金额为160元/人。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2022年参保资助政策。对低保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救助资助160元/人,自缴160元/人。一、二级残疾人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金额为320元/人;三、四级残疾人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50%资助,金额为160元/人。对困难退役军人、困境儿童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50%资助,金额为160元/人。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四)参保缴费时间。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统筹区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随时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经排查发现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况均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在居住地参保,上级政府结合实际明确的其他特殊情形)未能在统筹地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三、参保缴费方式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进行登记和缴费;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居民医保。医保基金筹资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负责组织辖区内工作人员,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进村(社区)入户统一收缴资金。

(二)继续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的要求,经乡镇为支点、村组为末端,建立“税管员+医保专干+代征员”网格化管理机制,坚持“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原则开展工作。以银行智能POS机缴费为主,手机APP缴费渠道等方式为辅开展征收工作,提高参保信息质量。缴费人通过银行柜面缴纳的,以银行收款凭证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可通过银行智能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智能机具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湘税社保”手机APP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6〕29号)关于“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组织参保和基金筹集工作”以及《湖南省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21〕14号)关于“构建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收体系”的要求,成立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黄瑛任组长,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提名人选张辉任常务副组长,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李谋任副组长,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政府督查室、区税务局、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区乡村振兴局、区统计局、区审计局、区退役军人局、各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区税务局。由区政府办联系税务工作、联系医保工作的副主任负责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

(二)明确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要相应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任组长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行政一把手为本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第一责任人,联系税务工作的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户,定期碰头、汇报,随时掌控筹资工作的进度,确保责任、任务落实到位。

(三)加强部门协作。医保及相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税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具体见附件1)。区税务局、区医保局、区财政局随时掌握工作进度情况,定期进行信息发布和报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要严把信息录入关,切实做到身份证信息与参保地信息一致,参保人数和缴费金额一致,确保参保居民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身份属性、家庭住址等参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信息录入准确率100%。要严格资金管理,统一规范资金管理,严格遵循“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区税务局:应全面履行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职责,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大征缴力度。持续优化居民医保费征收信息系统,做好征收政策维护;拓宽缴费渠道,优化缴费服务。组织人员协助各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做好筹资工作,及时准确完成资金催缴、入库和已缴费人员的信息推送工作,配合区政府督查室做好督导工作。

区医保局:密切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集中征缴工作开展前,应在医保信息系统做好各类困难群体身份精准标识,建立困难群体参保资助工作台账,将核定后的困难群体资助人员名单、参保资助金额和个人应缴金额等信息反馈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根据缴费人当前特殊标识征收困难群体个人应缴费款。

区纪委监委、区审计局:负责加强对医保基金筹集、管理、使用等方面的监管、审计,确保征缴的医保基金资金安全。

区政府督查室:加强对医保基金征缴工作的督查力度,对督查情况在全区进行通报,助推征缴工作顺利开展。

区委宣传部:加大参保缴费宣传力度,动态报道筹资进度与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区财政局:负责足额安排医保配套资金的预算,切实加强对收缴基金的管理与监督,做到基金专户专账,负责按政策要求做好未纳入低保对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参保缴费资助工作,并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及时将困难群众参保资助资金划入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各财政所负责以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为单位汇总审核上报参保人员信息,并及时上缴参保基金。

区教育局:负责对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均包括民办学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情况进行调度摸底,对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学校督促整改。负责督促大中专院校按政策提供准确的可以享受参保资助政策贫困学生名单。

区民政局:负责集中征缴工作开展前提供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等社会救助对象名单及动态信息,并协作做好相关工作。

区乡村振兴局:负责核定监测对象人员名单,及时反馈给区医保局,并协助医保、税务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督查计生特扶对象人员名单及时反馈给区医保局,并协助医保、税务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区退役军人局:负责核定困难退役军人、复转军人名单,及时反馈给区医保局,并协助医保、税务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区残联:负责督促核实正在享受相关待遇或动态新增的重度残疾人员以及其他持证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状况,对经核实发现未参保的要及时将名单反馈区医保局,并协助医保、税务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区统计局:负责提供资阳区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数。

(四)加强宣传引导。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较去年提高了每人40元,征缴工作难度加大。各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和村(社区)要尽快召开参保筹资动员大会,认真研究部署参保筹资工作,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发放宣传资料、开办宣传栏等多种形式,重点宣传新的政策变化,让广大城乡居民全面熟悉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政策,增强群众互助共济和共同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意识,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和舆论方向,提升全民参保意识,充分认识参加居民医保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保(续保)缴费。

五、工作经费与奖惩措施

将医保资金筹资工作完成情况作为考核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主要负责人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力争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2年医保资金筹资目标任务,参保计划指标已分解至各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具体见附件2)。区财政局按参保人数1.5元/人的标准安排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经费,在2021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筹资目标任务的,按1.5元/人的标准设置奖励。区税务局按参保人数0.2元/人的标准安排录入工作经费。

区政府督查室将对居民医保筹资进度进行跟踪督查,并督促有关部门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到位。对在2021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筹资目标任务的部门单位通报批评,取消筹资工作人头经费,并予以严肃问责。对因工作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或出现贪污、挪用保费及其他重大资金安全事故的,将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附件:1.资阳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责任分工明细表

2.资阳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参保

计划表


附件1

 

资阳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筹资工作责任分工明细表

成员单位

工 作 责 任

区税务局

要全面履行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职责,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大征缴力度。持续优化居民医保费征收信息系统,做好征收政策维护;拓宽缴费渠道,优化缴费服务。组织人员协助各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做好筹资工作,及时准确完成资金催缴、入库和已缴费人员的信息推送工作,配合区政府督查室做好督导工作。

区医保局

要密切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集中征缴工作开展前,应在医保信息系统做好各类困难群体身份精准标识,建立困难群体参保资助工作台账,将核定后的困难群体资助人员名单、参保资助金额和个人应缴金额等信息反馈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根据缴费人当前特殊标识征收困难群体个人应缴费款(医保部门更新后将通过共享平台实时自动传递至税务部门)。

区财政局

切实加强对收缴基金的管理与监督,做到基金专户专账,负责按政策要求做好未纳入低保对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参保缴费资助工作,并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及时将困难群众参保资助资金划入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财政所负责以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为单位汇总审核上报参保人员信息,并及时上缴参保基金。

区教育局

负责对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均包括民办学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情况进行调度摸底,对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学校督促整改。

区委宣传部

负责筹资宣传工作的督促、指导,力争医保政策入户率达100%。

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做好门诊统筹相关工作。负责在集中征缴工作开展前核定2022年度符合政策规定的计生奖扶对象名单。

区民政局

负责在集中征缴工作开展前核定2022年度五保户、低保户等对象名单。

区乡村振兴局

负责核定监测对象人员名单,及时反馈给区医保局,并协助医保、税务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区退役军人局

负责核定困难退役军人、复转军人名单,及时反馈给区医保局,并协助医保、税务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区残联

负责在集中征缴工作开展前核定正在享受相关待遇或动态新增的重度残疾人员以及其他持证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状况。

区政府督査室

负责督查各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筹资任务按时到位,及时报道筹资信息和工作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区统计局

负责提供资阳区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数。

区纪委监委

加强对医保基金筹集、管理、使用等方面的监督。

区审计局

负责对参保基金的筹集、使用进行审计。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长春经开区管委会

作为筹资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按政策进行宣传发动和代收参保个人缴费基金,负责审核《2022年资阳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台账》(以下简称《筹资台账》)和村级、社区《资阳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2年参保筹资统计汇总表》(以下简称《筹资汇总表》)。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填报《筹资汇总表》,要组织专门班子,各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明确专人包村包组,保证辖区内人口参保率达到100%;确保信息录入工作及时、准确、完整。村、支两委及社区负责会同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驻村、社区干部一起进行宣传发动,准确填写《筹资台账》、上门收取参保基金。各村(社区)必须按规定时间完成筹资收据和《筹资台账》的核对工作,并由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或社会事务中心和财政所盖公章确认,以户为单位核查《筹资台账》,填报村级、社区《筹资汇总表》,妥善保管和正确填写筹资专用收据。

 

 


附件2

 

资阳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筹资参保计划表

 

单位:人

序号

单位名称

任 务 数

1

长春镇

57468

2

新桥河镇

60465

3

茈湖口镇

29823

4

迎风桥镇

25480

5

沙头镇

19649

6

张家塞乡

33221

7

大码头街道

18995

8

汽车路街道

18150

9

长春经开区

40000

合  计

303251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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