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区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50000006/2020-1684967 文号:益资政办发〔2020〕8号 统一登记号:ZYDR—2020—01003 登记日期:2020-05-08 发文日期:2020-05-08 信息时效期:2025-05-08 所属机构: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资阳区

ZYDR—2020—01003

 

 

 

 

 

 

 

 

益资政办发〔2020〕8号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资阳区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春经开区、黄家湖新区管委会,区直、驻区各有关单位:

《资阳区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资阳区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54号)和《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益政办发〔2020〕2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区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具体见附件1)专项整治,实现砂石土矿业绿色发展,根据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结合露天矿山整治和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深入开展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通过科学编制砂石土矿专项规划、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违法非法开采、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强化生态修复治理等,实现全区矿山数量大幅减少、矿山发展质量明显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明显加强、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和保障经济社会能力明显加强,推动全区砂石土矿资源开发利用绿色发展。

二、整治目标

(一)优化矿山布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面退出不符合环保要求、资源枯竭和开发利用水平低、安全生产隐患突出的普通砂石土矿山。砖瓦用粘土矿全部退出,其中占用耕地的立即退出,其他的逐步限期退出,全区砂石土矿山控制在6个以内。

(二)推动产业升级。进一步推动资源开发整顿整合,引导大型矿业集团进入砂石产业,做大做强,逐步形成砂石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格局。

(三)修复生态环境。严格矿山环境(含地质环境)治理与保护,全面修复矿山生态,对全区所有历史遗留矿山和关闭矿山逐步限期进行生态环境(含地质环境)治理,生产矿山做到“边生产、边恢复、边治理”。

(四)建设绿色矿山。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确保到2021年底全区绿色矿山达标率100%。

(五)实现安全达标。全面推进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矿山生产实现机械化、自动化开采,大幅减少矿山现场作业人员,确保到2021年实现全区矿山开采机械化程度达80%以上。

(六)严打非法开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行为,通过整治,全区范围内杜绝无证非法违法开采现象。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砂石土矿资源调查评价。(2020年4月底前完成)

1. 在全区全面开展砂石土矿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调查,对可利用资源进行调查评估。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按照“一矿一档”要求建立矿山开发利用档案。

2. 开展市场需求调查分析预测,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区2020-2025年砂石土矿需求总量和年度需求量进行分析预测,由区自然资源局汇总后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启动资阳区砂石土矿专项规划编制

1.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按照下达的采矿权控制数,委托有资质的编制单位根据我区实际情况,迅速启动、科学编制资阳区砂石土矿开采专项规划(2020-2025年)。(2020年4月底前完成)

2. 做好空间规划和第三轮矿规衔接,与第三轮矿规不一致的,及时组织对第三轮矿规进行调整,重点要与“三线一单”、土地利用、水资源、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城乡建设、生态环保、水土保持、河道采砂等规划相协调。专项规划中要明确砂石土采矿权的新设、单独保留、整合、扩界、限期退出、直接关闭以及需要进行生态修复且主体灭失的矿山情形。(2020年5月底前完成)

3. 严格编审和调整。除聘请专家组审核外,必须由区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规划上报市人民政府会同省自然资源厅进行审批,规划一经审批,原则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按原程序报批。(2020年4月底前完成)

(三)扎实推进集中整治任务。(2020年5月底前完成)

1. 严厉打击无证违法非法开采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开采点。

2. 对因自身原因导致采矿许可证过期的,依法关闭;对位于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生态红线、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等禁止开采区的矿山,立即关闭退出;对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和不符合产业政策及生产规模达不到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达标的依法关闭。

3. 对未纳入专项规划但证照齐全的合法矿山,要妥善处置,或适当补偿立即退出,或签订限期退出协议限期退出。

4. 对依法关闭(补偿或限期退出)的矿山,由区自然资源等部门提请区人民政府做出关闭(补偿或限期退出)决定并组织实施,再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注销(吊销)所有证照。

5. 加强对合法矿山的规范管理,对涉矿违法犯罪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违纪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四)严格矿权审批发证(2020年8月底完成)

1. 根据专项规划划定的矿区范围确定的储量,决定采矿许可证颁发权限。储量规模在1000万吨以上的大中型(含保留、扩界、新设)采矿权,采矿许可证由省自然资源厅颁发;储量规模为小型及以下的采矿权,采矿许可证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发证。市级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山,发证面积应不低于0.1平方公里,年生产规模不低于30万吨,矿区范围内资源储量不低于300万吨。所有保留矿山须在2021年底前达到以上要求。

2. 对所有新设采矿权,严格贯彻落实采矿权预审制度,经区人民政府组织进行实地论证,并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查通过。属市级审批发证的,报省自然资源厅批准同意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出让;属省级审批发证的,由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后,到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出让。

3. 对所有新设,以及以扩充资源为目的扩大矿区范围的,采矿权要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凡不予扩界的保留矿山,一律不得扩界。

4. 达到保留条件的矿山,由区人民政府确定保留,纳入专项规划,为满足市场需求,整治期间可按简易程序办理短期采矿许可证。

(五)加快绿色矿山建设(2021年9月底前完成)

1. 所有新设矿山、保留矿山要编制或重新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综合利用方案,落实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2. 凡新设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矿山建设标准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凡规划保留矿山必须进行提质改造,限期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

(六)强化生态修复治理(长期)

1. 明确生态治理修复要求。进行排查摸底,建立台账,矿山生态环境(地质环境)遭受破坏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一矿一策,恢复土地基本功能,使矿区和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

2. 明确治理责任。对于主体灭失的无主矿山、废弃矿山等,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生态修复;对于存在治理主体的,督促其负责矿区范围内的生态修复工作;对于保留或新设的,必须按照边开采、边修复治理原则进行开采。

3. 制定生态修复治理验收制度。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采矿权人的生态修复治理情况开展年度验收,凡未按规定完成年度生态修复治理任务的,一律责令停止开采。

(七)严格实行有偿使用(长期)

全面贯彻落实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落实出让收益退付制度。除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可协议出让的情形外,一律招拍挂公开出让。

(八)全面创新发展模式(长期)

1. 创新产业发展模式,制定全区砂石土产业中长期规划,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融合度。

2. 开展砂石土矿资源综合利用,按照“矿地一体、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景则景”的要求,科学规划空间功能。

3. 加快机制砂行业发展和产业园建设,建立砂石土开采、加工、产业发展、市场运行等动态监测制度,服务宏观决策。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已完成)。区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各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和相关部门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压实责任,周密部署整治行动任务,加强宣传发动,扎实推进整治各项工作。

(二)全面整治阶段(2021年9月15日前)。各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和相关部门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摸清底数,建立台账,“一矿一策”,全力开展砂石土专项规划编审工作,扎实开展砂石土矿集中整治,强化生态修复治理,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扎实推进,确保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三)建章立制阶段(2021年10月20日前)。完善矿业权管理审批制度,严格采矿权预审,制定绿色矿山检查验收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的矿山监管制度。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11月20日前)。参与砂石土矿整治行动的相关部门单位要对整治行动进行自查自纠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整治行动主要责任单位对全区砂石土矿综合整治行动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砂石土矿全面整治、绿色矿山建设和生态修复工作。

五、职责分工

砂石土矿整治行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矛盾纠纷多、处理难度大、时间跨度长,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长春经开区管委会为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接受市级职能部门对整治行动的督促指导,按时按质完成整治任务。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长春经开区管委会为本次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全面组织本次整治行动,包括组织协调、取缔无证开采和信访维稳等。

(二)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资源和矿山开发利用现状调查、非法违法开采案件查处、基本农田保护、对不符合相关政策的矿山提请区人民政府做出矿山关闭决定、专项规划编制、采矿权出让和登记、绿色矿山建设和生态修复等工作。

(三)市生态环境局资阳分局负责做好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矿山“三废”的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加强生态红线和饮用水源地的监管、负责合法矿山排污许可证的发放等相关工作。

(四)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未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6号令)和《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监管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9号令)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审批;对已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监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进行查处。

(五)区财政局负责安排整治专项工作经费,并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做好相关补偿资金拨付和出让收益退付等工作。

(六)区林业局、区水利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公益林、河道、湖泊、水利风景名胜区、水产资源保护区等禁止开采区的保护工作,并配合做好禁止开采区内矿山处置、生态修复等工作。

(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资阳分局等成员单位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54号)和《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益政办发〔2020〕2号)的相关要求和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和区自然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资阳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林业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资阳分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见附件2),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和长春经开区和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行动,提高政治站位,按照本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按照时间节点稳步推进整治行动,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单位务必按照本方案明确的责任分工,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岗位和责任人,狠抓落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推进格局。各级纪检和监察部门结合涉矿涉砂专项整治行动,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整治进度滞后或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做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整治力度宣传,创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四)接受上级部门支持、协调和指导。区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生态环境、财政等部门在整治行动中要积极接受上级部门的协调和指导,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配合,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解决整治工作经费,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五)严格执法监督。公安部门要结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阻拦专项行动的黑恶势力坚决打击。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资阳分局和区应急管理局等主要整治责任单位负责对各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整治阶段工作进行督察,并将督察结果进行通报。

 

附件:1. 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矿种目录

2. 益阳市资阳区砂石土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1

 

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矿种目录

 

建筑材料用灰岩    建筑材料用白云岩

建筑材料用砂岩    建筑材料用石英岩

建筑材料用页岩    建筑材料用大理岩

建筑材料用板岩    建筑材料用凝灰岩

建筑材料用砂岩    建筑材料用花岗岩

建筑材料用辉绿岩  天然石英砂

砖瓦用页岩        砖瓦用砂岩

粘土

 

 

 

 

 

 

 


附件2

 

益阳市资阳区砂石土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

小 组 名 单

 

组  长:谢可赞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钟  柯  区政府办副主任

谢  劭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夏辉球  市公安局资阳分局副局长

胡  静  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王  剑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曾秉政  区财政局副局长

陈  云  市生态环境局资阳分局副局长

曾贱夫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吴志勋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志贤  区水利局副局长

谢飞龙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龚  锋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杨斌辉  区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杨斌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工作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递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不再行文。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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