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YDR—2022—00006
益资政发〔2022〕8号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资阳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规则(暂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春经开区管委会,区直、驻区各有关单位:
《资阳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则(暂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0日
资阳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则(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区人民政府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区人民政府是区本级行政复议机关。区司法局是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具体承办区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承担以区人民政府为被告(被申请人)或第三人的应诉案件(行政复议案件)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并按照“谁承办,谁负责”原则确定案件承办部门。
第四条 区人民政府启用“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由区司法局保管。在具体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出具法律文书时,可以加盖专用章。
第五条 区人民政府成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应诉案件提供咨询意见。
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以及行政系统外部的专家学者组成,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
区司法局具体承办复议应诉工作的相关科室承担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遴选、聘任及日常业务管理等工作。
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应当独立发表咨询意见,咨询意见作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和应诉案件的参考,不对外公开。
第六条 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二章 行政复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七条 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两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承办,并确定主办人员。
第八条 除本章另有规定以外,行政复议文书按以下规定审批:
(一)决定受理、不予受理、转送申请、补正通知、延期审理、中止审理、恢复审理、终止审理等涉及行政复议案件的程序事项,由区司法局分管负责人审批;涉及重大、敏感案件的,由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二)决定维持具体行政行为、驳回行政复议申请、责令限期履行复议决定或者达成行政复议调解的,由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审批;涉及重大、敏感案件的,由区长或者常务副区长审批。
(三)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责令行政机关限期履行职责或者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由区长或者常务副区长审批。
第九条 行政复议文书完成审批后,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在3日内制作法律文书并送达当事人,但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十条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人员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一式两份,被申请人为两人以上或者有第三人的,增加相应份数;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明材料;
(四)委托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材料;
(五)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的,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损害造成损失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并交由申请人确认。
第十一条 行政复议人员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时,应当填写《行政复议收案登记表》和《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清单》。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清单》一式两份,由行政复议人员和申请人共同签字确认后,一份交申请人,一份存入案卷。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人员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制作《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不全的;
(二)申请书缺少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
(三)申请书缺少日期的;
(四)缺少复议请求应有证明材料的;
(五)被申请人缺少或者不明确的;
(六)行政复议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表述不清楚的;
(七)其他应当补正的情形。
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三条 行政复议人员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日内进行审查,并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且属于区人民政府管辖的,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之日起受理;需要追加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的,制作《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
(二)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但不属于区人民政府管辖的,制作《行政复议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向具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三)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制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告知书》,决定不予受理。
第三节 审 理
第十四条 行政复议案件原则上采用书面审理。下列重大、复杂案件,申请人提出或者区司法局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方式审理:
(一)涉及人数众多或者群体利益的案件;
(二)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
(三)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四)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行政复议案件听证规则,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制定。
第十五条 行政复议人员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制作《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并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一并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按时提交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可以延期提交。
第十六条 行政复议人员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时,可以查阅、复制、调取有关文件和资料,向有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证件。被调查的组织和人员应当配合工作,不得拒绝或者阻扰。
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申请区司法局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区司法局同意委托鉴定的,行政复议人员应当组织当事人共同选定鉴定机构,并制作《行政复议鉴定委托书》,将鉴定需要的物品、材料等附送鉴定机构。
鉴定费用依法由当事人承担,鉴定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第十八条 行政复议期间,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情形需要中止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制作《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中止情形消失后,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制作《恢复审理通知书》。
第十九条 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区司法局审查同意,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制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行政复议终止。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二十条 行政复议期间,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情形需要终止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制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案件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制作《延期审理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第二十二条 行政复议期间决定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在批准后1日内制作《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或者行政复议人员在审查时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区人民政府有权处理的,由区司法局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查的科室进行处理;区人民政府无权处理的,在7日内转送有权机关处理。处理期间,行政复议程序中止。
第四节 决 定
第二十四条 行政复议人员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审查以下内容:
(一)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二)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三)程序是否合法;
(四)是否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
(五)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明显不当;
(六)行政机关是否履行法定职责;
(七)其他应当审查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 对申请人不服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以及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纠纷,行政复议人员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主持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人员应当依法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制作《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第五节 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 区人民政府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通过定期组织检查、案卷评查等形式,对下级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向有关方面反馈检查结果。
区司法局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权限对行政复议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并负责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区长或常务副区长批准,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
(一)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
(二)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
(三)其他需要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的情形。
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纠正违法行为或者做好善后工作,并将工作情况通报区司法局。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批准,制作《行政复议建议书》:
(一)发现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实施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二)其他需要制作《行政复议建议书》的情形。
第三十条 区司法局在承办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线索的,应当在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有权机关处理。
第三章 行政应诉
第三十一条 区人民政府收到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后,区司法局应当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及时开展或组织开展应诉工作。区司法局应当自收到应诉通知之日起2日内确定应诉承办部门并送达《案件交办通知书》,指导其依法开展应诉工作。
应诉承办部门应在收到《案件交办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民政府提交答辩状及有关证据材料,区人民政府相关领导5日内签发并通知承办部门送人民法院。
办理以区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或者第三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以参照本章规定。
第三十二条 应诉承办部门参加诉讼活动提交相关文书材料的,按照以下规定审批:
(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一般授权)、答辩状、上诉状、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等程序性事项,由区司法局分管负责人审批;涉及重大、敏感案件的,由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二)决定授予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诉讼和解、调解、放弃实体权利等涉及处分区人民政府实际权利义务的事项,由区长或者常务副区长审批。
第三十三条 应诉承办部门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证据目录等文书和应诉材料前,应当经区司法局审核。诉讼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应诉承办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并通报区司法局。
第三十四条 应诉承办部门制作的答辩状应当形式规范、说理充分,并载明受理法院和案号、答辩机关基本信息、事实理由、依据、落款和日期等内容。
第三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的,应诉承办部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延长举证期限的书面申请。
第三十六条 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依法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
行政机关参加诉讼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法庭秩序,尊重法庭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未经法庭许可不得中途退庭,并根据庭审要求,围绕争议焦点,陈述事实理由和出示相关证据。庭审结束后,应当认真核对庭审笔录并签字。
第三十七条 区司法局定期对区人民政府诉讼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区人民政府应诉工作机制。
第四章 案卷归档
第三十八条 行政复议案件和应诉案件终结后一个月内,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将案卷整理归档。案件承办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探索开展案卷电子化、信息化管理。
第三十九条 行政复议案卷实行一案两卷(正卷和副卷)和一案一号制度。
行政复议案件档案正卷按下列顺序整理归档:
(一)目录(正卷)
1. 卷内目录;
2. 行政复议申请书及附件(包括被申请人的处理决定书);
3. 行政复议案件立案呈批表;
4. 行政复议案件不予受理决定书;
5. 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6. 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7. 行政复议答复书及附件;
8. 听证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9. 各类笔录(包括听证笔录、询问笔录、调查笔录、审理笔录和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案卷的阅卷笔录),按时间顺序排列;
10. 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提交的证据材料;
11. 行政复议决定书(或其他行政复议文书)(送审稿);
12. 行政复议决定书(或其他行政复议文书)正本及送达回证;
13. 行政复议案件审结报告;
14. 备考表。
(二)目录(副卷)
1. 卷内目录;
2. 行政复议案件来件登记表;
3. 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被申请人的处理决定;
4. 行政复议案件答复书及附件;
5. 行政复议案件评议笔录;
6. 机密文件抄件;
7. 内部请示、报告及批件;
8. 其他不宜对外公开的材料;
9. 行政复议决定书正本;
10. 行政复议案件审结报告;
11. 备考表。
第四十条 应诉案卷按照下列顺序整理归档:
(一)卷内目录;
(二)起诉状及附件;
(三)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
(四)案件交办通知书、诉讼法律文书审批表;
(五)答辩状;
(六)原告、被告、第三人提交的证据材料;
(七)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八)其他材料。
第四十一条 案卷档案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写页码。卷内目录按卷内文书排列顺序逐件填写,标明页号。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则关于“1日”“2日”“3日”“5日”“7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暂行两年。
附件: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格式文书(1-23)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格式文书1
行政复议申请书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
住所(联系地址) 电话
申请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 电话
被申请人:(名称)
行政复议请求:
事实和理由:
此致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
附件:1.申请书副本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其他有关材料份
4.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人的)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年 月 日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格式文书2
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住所(联系地址) 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 电话
被申请人:(名称)
行政复议请求: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确认)以上记录经本人核对,与口述一致。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年 月 日
记录人: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格式文书3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
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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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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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知 事 项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如下: 一、受送达人应当向区人民政府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确认的送达地址视为当事人的送达地址。 二、受送达人可自愿选择是否同意适用电子邮件、传真等电子送达方式。 三、当事人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行政复议审理程序。当事人变更送达地址的,应及时告知。当事人未及时告知的,以其确认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四、因受送达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提供虚假地址或者提供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受送达人拒绝签收,导致复议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直接送达的,复议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复议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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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
姓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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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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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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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送 达 |
□同意 |
手机号码(接收短信提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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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选择具体的电子送达方式: □电子邮件,邮箱地址为: □传真,传真号码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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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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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
姓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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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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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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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 送达 |
□同意 |
手机号码(接收短信提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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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选具体的电子送达方式: □电子邮件,邮箱地址为: □传真,传真号码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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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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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上送 达地址和 送达方式 的确认 |
我已经阅读了区人民政府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及相关法律规定,保证上述送达地址准确、有效,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受送达人或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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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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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格式文书4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公民姓名或单位全称)
身份证号码: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复议的,不列此项)
住(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公民申请复议的,不列此项)
受委托人: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单位: ,职务:
受委托人: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单位: ,职务: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本人(或本单位)与案中,
作为本人(或本单位)代理人。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
代理时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人: (签名或单位盖章)
受委托人: (签名)
年 月 日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格式文书5
行政复议证据材料清单(格式文本)
证据提供人( )
序号 |
证据名称 |
页码 |
证明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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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行政复议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注:该材料清单仅用于收取材料,不作为案件受理凭证。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格式文书6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
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益资复补字〔 〕号
申请人:
你(们/单位)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或者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行政复议申请(如复议请求不明确,材料不齐全等),需要补正以下材料:(注明需补正的材料要求)。
请你(们/单位)接到本通知书后,于 日内补正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印章或者专用章)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格式文书7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收案登记表
序号 |
收案 时间 |
申请人 |
被申 请人 |
第三人 |
案由 |
文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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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格式文书8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
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
益资复三字〔 〕号
第三人: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或者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于年月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你(们/单位)与该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通知你(们/单位)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请你(们/单位)收到本通知书后,于年月日前向本机关提交书面意见及有关材料。你(们/单位)不参加本行政复议的,不影响本机关复议。
附件: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一份(或者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和行政复议答复书副本各一份)
年 月 日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印章或者专用章)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格式文书9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告知书
益资复告字〔 〕号
申请人:
你(们/单位)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或者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于 年 月 日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依法向(有权管辖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自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至收到本告知书之日止的时间,不计入法定申请期限)。
特此告知。
年 月 日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印章或者专用章)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格式文书10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告知书
益资复告字〔 〕号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所:
申请人:单位名称,住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被申请人:单位名称。住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以上内容,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或者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申请人按照本机关的要求于 月 日进行了补正)。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说明不予受理的事实和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年 月 日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印章或者专用章)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格式文书11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
益资复答字〔 〕号
被申请人:
申请人对你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或者请求责令你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 年 月 日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复印件)发送你机关,请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对该行政复议申请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份),并按要求填写证据清单。否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撤销。
特此通知。
附件: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年 月 日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印章或者专用章)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格式文书12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
延期审理通知书
益资复延字〔 〕号
申请人:
你(们/单位)对被申请人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或者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经审查,本机关认为本案情况复杂,不能在法定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延长 日。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印章或者专用章)
抄送:被申请人、第三人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格式文书13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鉴定委托书
益资复鉴字〔 〕号
鉴定单位:
本机关在审查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案时,需要对(鉴定内容)进行鉴定,请你单位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鉴定,鉴定结论须由鉴定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印章或者专用章)
附:材料或物品名称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格式文书14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
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
益资复中字〔 〕号
申请人:
你(们/单位)对被申请人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或者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简述法定中止事由),影响本案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 )项的规定,决定中止该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中止原因消除后,本机关将恢复该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印章或者专用章)
抄送:被申请人、第三人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格式文书15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
恢复审理通知书
益资复恢字〔 〕号
申请人:
你(们/单位)对被申请人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或者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 )项规定的情形,影响本案的审理,本机关于 年 月 日作出 益资复中字〔 〕号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中止本案审理。现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已消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从即日起恢复本案的审理。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印章或者专用章)
抄送:被申请人、第三人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格式文书16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益资复终字〔 〕号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所:
申请人:单位名称,住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被申请人:单位名称,住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第三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所:
第三人:单位名称,住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以上内容,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或者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简述法定终止事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 )项(第二款)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年 月 日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印章或者专用章)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格式文书17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调解书
益资复调字〔 〕号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所:
申请人:单位名称,住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被申请人:单位名称,住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第三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所:
第三人:单位名称,住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以上内容,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载明申请人的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 。
被申请人: 。
经审理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申请人自行将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变更为 。
二、被申请人给予申请人行政赔偿(行政补偿) 元。(以上内容,根据具体协议确定)
上述调解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机关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被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印章或者专用章)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格式文书18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益资复决字〔 〕号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所:
申请人:单位名称,住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被申请人:单位名称,住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第三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所:
第三人:单位名称,住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以上内容,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或者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因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申请人按照本机关的要求于 月 日进行了补正)。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因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 )项规定的情形,本机关于 月 日中止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中止原因消除后,本机关于 月 日恢复 本案的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行政复议请求: 。
申请人称:行政复议事实、理由,根据行政复议申请书归纳整理。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证据材料如下:
1. 。
2. 。
被申请人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不构成行政不作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根据行政答复书归纳整理。
被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证据材料如下:
1. 。
2. 。
第三人称:对有关具体行政行为事实、理由和依据的意见,根据陈述材料归纳整理。
第三人向本机关提交证据材料如下:
1. 。
2. 。
本机关经审理查明:对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和程序、适用的依据、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以及申请人提出的有关事实进行客观叙述;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及被申请人是否具有相应法定职责、履行法定职责有关事实和程序、适用的依据进行客观叙述。
本机关认为:对被申请人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政行为认定事 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适当加以评判;对被申请人是否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加以评判;对被申请人是否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加以评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 )项、(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 )项、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一、维持被申请人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责令被申请人在 日内履行法定职责。
三、撤销被申请人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撤销被申请人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责令被申请人在
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五、确认被申请人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六、确认被申请人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责令被申请人在 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七、被申请人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变更为 。
八、撤销被申请人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确认被申请人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被申请人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变更为 );
九、责令被申请人返还对申请人的(集资款;没收的财物;征收的财物;摊派费用)(解除对申请人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依法赔偿相应的价款)。
(以上法律、法规依据及决定内容的适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申请人或第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年 月 日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印章或者专用章)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格式文书19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
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
益资复履字〔 〕号
被申请人:
申请人对你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或者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益资复决字〔 〕 号),并于 年 月 日送达你单位,你单位至今未依法履行该行政复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你机关于 年 月 日前履行,并将履行结果书面报告本机关。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印章或者专用章)
抄送:申请人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格式文书20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
案件交办通知书
益资交办通字〔 〕号
:
年 月 日,本府收到 人民法院 送达的与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 一案的相关法律文书,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则(暂行)》有关规定,确定你单位作为该案件承办部门。
现将 人民法院 送达的相关资料转交你单位,请你单位迅速准备好证据目录和证据材料,草拟好答辩状(行政复议答复书),并于 年 月 日前交至区司法局报批,同本府一起做好相关应诉/答复工作。如你单位不积极应诉/答复,对区人民政府产生不利后果,相关责任由你单位承担。
年 月 日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印章或者专用章)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格式文书 21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意见书
益资复意字〔 〕号
被申请人或者下级行政机关: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或者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并审理终结。
本机关在行政复议期间发现,你机关(相关行政违法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同时,就 ,需要做好善后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提出如下意见(纠正相关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做好善后工作的意见)。
请你机关自收到本行政复议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将纠正相关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做好善后工作的工作情况通报区司法局。
年 月 日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印章或者专用章)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格式文书22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建议书
益资复建字〔 〕号
行政机关: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或者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本机关在行政复议期间发现,(对行政复议期间发现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带有普遍性的有关问题进行扼要叙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提出如下建议:
(对完善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的有关建议)。
(是否需要反馈,视情况而定)。
年 月 日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印章或者专用章)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格式文书23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
送达回证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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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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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