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资阳区支持PCB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50000006/2022-1678558 文号:益资政发〔2022〕1号 统一登记号:ZYDR—2022—00001 登记日期:2022-03-02 发文日期:2022-03-02 信息时效期:2027-03-02 所属机构: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资阳区

ZYDR—2022—00001

 

 

 

 

 

 

益资政发〔2022〕1号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益阳市资阳区支持PCB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春经开区管委会,驻区、区直各有关单位:

《益阳市资阳区支持PCB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益阳市资阳区支持PCB产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助力建设产业强市,巩固和提升我区电子电路产业特色和优势;培育一批有实力和影响力的行业领先企业,助推益阳长春经济开发区PCB特色产业园区做大做强做优,将资阳打造为“中国PCB产业第三极”。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试行)。

一、加大财政奖补支持力度

(一)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1亿元、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的PCB企业(项目),在投资合同约定期限内竣工投产的,从投产年度起前2年按实际缴纳增值税、所得税中区级地方留成部分的100%实行奖补,后4年按实际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区级地方留成部分的50%实行奖补,投入企业用于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和推广。其中,新引进企业是“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国内民营企业500强”(以投资合同签订当年或前一年《财富》杂志中文版、全国工商联发布为准)的,从投产年度起前3年按实际缴纳增值税、所得税中区级地方留成部分的100%实行奖补,后3年按实际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区级地方留成部分的50%实行奖补,投入企业用于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和推广。(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长春经开区)

(二)新引进PCB企业进行智能化工厂建设,投产后五年内,经认定后,对其新购置的智能化设备、数字化设备按购买凭证和购销合同分年度给予补贴。采购总额在1亿元以下的部分,按照实际采购金额的10%给予补贴;采购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部分,按照实际采购金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长春经开区)

(三)厂房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PCB企业(项目)建设无尘车间,根据1级、10级、100级、1000级、10000级、100000级不同标准,在装修完毕并经项目承接地相关部门认定后,分别按300元/平方米、260元/平方米、210元/平方米、180元/平方米、120元/平方米、9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长春经开区)

(四)企业入选“中国电子电路行业排行榜”综合PCB百强企业排名前50名、前100名的,入选当年一次性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50万、20万元。获评中国电子电路行业“优秀民族品牌企业”的,获评当年一次性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50万元。(以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发布为准)(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长春经开区)

二、支持PCB产业集群(产业链)建设

(五)区内年度实际纳税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向区内其他PCB企业采购终端产品(不含委托加工),按购买凭证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给予补贴,单一年度补贴不超过200万元。区内企业向区内其他PCB企业供应生产设备、原材料、零配件、耗材,单一年度销售超过1000万元的,按销售凭证(不含增值税)的1%的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长春经开区)

(六)区外PCB企业将总部搬迁至我区,企业属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级“小巨人”企业,搬迁落户我区后年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的,实际纳税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缴纳增值税、所得税中区级地方留成部分的20%给予搬迁落户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长春经开区)

三、支持PCB企业创新发展

(七)PCB企业在我区设立研发、检测、认证等机构,专业技术设备投资超过1000万元,建成并正常运行一年后,按专业技术设备购买凭证金额(不含增值税)的5%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长春经开区)

四、强化要素支撑

(八)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PCB产业项目用地优先保障,按照自然资源部门挂牌出让底价出资摘牌和交纳相关税费后,根据约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同,分档给予投资补贴。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300-400万元/亩(不含400万元/亩)的,补贴额度为除税费外超出8万元/亩以上摘牌价款的等额资金;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400-500万元/亩(不含500万元/亩)的,补贴额度为除税费外超出6万元/亩以上摘牌价款的等额资金;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500万元/亩(含500万元/亩)的,补贴额度为除税费外超出4万元/亩以上摘牌价款的等额资金。投资补贴资金按项目建设进度分三次奖补到位:第一次在项目建设达正负零时奖补20%;第二次在项目建设厂房封顶时奖补30%;第三次在项目建成投产后奖补50%。

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亿元以上,投产后连续三年每年综合税收达到30万元/亩以上的PCB项目,投产后第四年对企业实际缴纳的土地价款予以全额补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长春经开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一分局、区自然资源局)

(九)对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PCB产业项目或其上下游配套项目租赁长春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在合同约定投产之日起1年内成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年实缴税收不低于厂房租金),自投产之日起五年内,年纳税额达到300元/平方米/年、350元/平方米/年、400元/平方米/年的企业,对其租金分别给予30%、50%、70%的优惠,任一自然年度税收达到450元/平方米/年的,当年租金全免。(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长春经开区)

(十)PCB企业累积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亿元、连续三年每年实际纳税达到50万元/亩的,根据用地规划在区内优先供应商业与居住用地,用于建设企业科研人才公寓。企业以“招拍挂”方式出资摘牌和交纳相关税费后,对除税费外超出基准地价的部分给予补贴,用于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一分局、区自然资源局、长春经开区)

(十一)对年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以上或全市税收贡献前50强的PCB企业,年实际纳税达到20万元/亩,对其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区级地方留成部分的全额予以奖励,奖励人数为8人;年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年实际纳税达到25万元/亩且保持稳定增长的,自达标当年起对企业指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个人所得税奖励,奖励人数为12人;年营业收入达到20亿元,年实际纳税达到30万元/亩且保持稳定增长的,自达标当年起奖励人数增加到16人。此项奖励年限为连续三年,个人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长春经开区)

(十二)对年度实际纳税达到3000万元的PCB企业引进的高学历层次专业人才、实用型人才、技能型人才,参照区内出台的人才引进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长春经开区)

(十三)支持本地院校培养PCB产业工人与职业人才,对培养合格并在区内PCB企业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按每名500元标准给予培训院校补助,每所学校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PCB企业以“学徒制”方式培养PCB产业工人与技术人才,对单一年度新增就业人数超过500人、300人、100人的PCB企业,且为新进员工缴齐各类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长春经开区)

五、积极开展对PCB企业股权投资

(十四)对区管国有资本占股比例在5%以上的PCB企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给予支持。根据企业需要可以由长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代建厂房,以“先租后购”方式在约定期限内由企业赎买,同等条件下,入股企业具有优先购买权,具体方式通过另行签订合同约定。(责任单位:资阳发展集团、长春经开区)

六、优化政务服务

(十五)落户长春经济开发区的PCB企业(项目)需要新建厂房的,根据项目单位委托,由长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排专班人员全程协办行政审批手续。对竣工投产满一年的PCB企业,由区人民政府明确1名区管单位工作人员联点帮扶,协办涉企政务事项。(责任单位:长春经开区、区政府办、区商务局)

(十六)对新引进的PCB企业(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所缴纳的市政公用服务审批、报装相关服务等费用,在按投资合同约定期限竣工投产后三年内实际纳税达到20万元/亩的给予所缴纳费用50%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新引进PCB企业(项目)租赁长春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的,其用水、用电、用气由长春经开区配套到项目用地红线边缘。(责任单位:长春经开区、区财政局)

七、附则

(十七)PCB企业(项目)按照本政策所享受的奖励、补贴或税收减免,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38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进一步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八项措施〉的通知》(益政发〔2021〕4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益政发〔2021〕8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益政发〔2018〕6号)和《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招商引资若干规定〉的通知》(益办发〔2016〕12号)等文件规定相同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同一事由不重复执行”的原则处理。区内已出台的政策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十八)PCB企业(项目)达到本政策规定条件时,拟申报奖补资金的企业以专项报告方式向长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递交申报材料,长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进行初审后报区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强度、实际纳税、税收强度、主营业务收入、购买凭证金额、销售凭证金额等数据以及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设备、无尘车间等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和认定,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再由各条款中界定的责任主体予以兑现。

(十九)对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5亿元的重大PCB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给予支持,相关优惠扶持内容在投资合同中进行约定,相关约定事项,不重复享受本政策相关政策优惠。

(二十)本政策适用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和不改变在我区纳税义务的企业。若被扶持企业违反承诺,将追回已经发放的所有扶持和奖补资金。资阳区域内企业增资扩股类项目或在资阳区再投资项目均可适用本政策。

(二十一)本政策由区人民政府制定和发布,由区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发布之日前已签约的项目按照已签约的合同履行,不得按照本政策另行签订招商引资合同。

 

 

 

 


名词解释与界定

 

1. 固定资产投资:形成固定资产投资主要包括实际土地价款、基础投资(包括厂房租赁)、建筑款、材料款和设备购置款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以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为准,无验资报告的,以实际土地价款、基础投资(包括厂房租赁)、设备购置支付票据为准。

2. 实际纳税:指实际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总额减除增值税留抵退税与即征即退税款的余额。

3. 挂牌出让底价:政府根据正常市场状况下的地价水平并考虑到一些特殊政策因素的影响,确定某宗地出让时的最低控制价格。它也是土地使用权出让时政府首先出示的待出让土地或地块的最低地价(标价)的依据和确认成交地价(或出让金)的基础。

4. PCB产业上游企业:主要包括铜箔、覆铜板、玻璃纤维布、环氧树脂、木浆、油墨、铜球等。

5. PCB产业下游企业:主要包括通信、家电、工控医疗、航空航天、汽车电子、计算机等多个领域。

6. 智能化设备:新引进企业新采购国际、国内先进的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3D打印)、高档数控机床、智能仪器仪表与试验设备、成套智能制造装备,用于实现生产过程柔性化、智能化、高度集成化。

7. 数字化设备:指机电信息一体化装备,是指在传统的机械设备中,引入了信息技术,嵌入了传感器集成电路、软件和其它信息元器件,从而形成了机械技术与信息技术、机械产品与电子信息产品深度融合的设备或系统。

8. 总部搬迁:主要是指企业的行政总部、生产总部、财务结算总部、销售总部的搬迁。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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