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资阳区“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50000006/2021-1514777 文号:益资政办发[2021]14号 统一登记号:ZYDR-2021-01007 登记日期:2021-09-06 发文日期:2021-09-06 信息时效期:2026-09-06 所属机构:资阳区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资阳区

ZYDR—2021—01007

 

 

 

 

 

 

 

益资政办发〔2021〕14号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资阳区“交房即交证”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春经开区管委会,区直、驻区各有关单位:

《资阳区“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6日        


    资阳区“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的改革部署,落实“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进一步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规范发展并维护购房者权益,全面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全力营造优级营商环境,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政务管理服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20〕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聚焦群众反映突出的新建商品房“交房长期办不了证”“住权与产权不同步”以及土地摘牌以后“交地开不了工”“交地与开工不同步”等问题,按照高效便捷、统筹谋划、风险可控的原则,探索通过部门协同、优化流程、整合平台、信息共享等方式,缩短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从招拍挂、土地摘牌、供地、办证、开工的全过程时限,缩短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从竣工验收到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及转移登记的全过程时限,努力构建行之有效、可复制的重大建设项目“交地即开工”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模式。

二、实施范围

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范围为资阳区中心城区外所有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包括工业地产项目等)。

三、实施对象

(一)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新建房地产项目;(二)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三)本方案实施前,已取得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进行销售,但未进行商品房交付的房地产项目,如工期进度、验收手续等符合“交房即交证”工作要求的,相关部门应积极宣传引导,共自愿纳入“交房即交证”范围。

四、组织领导

成立资阳区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肖友良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提名人选

副 组 长:何  顺  区政府办主任、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谢  劭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建群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夏胜阳  区税务局局长

肖成立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自然资源局局长谢劭兼任办公室主任。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工作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递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不再行文。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作,加快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不动产登记系统和“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对接,支撑交易、登记、纳税业务联办和相关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并将申请端口延伸到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办理。推动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房屋交易监管系统、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无缝对接,实现报建、审批、交易、竣工验收和登记成果的全流程信息共享。

(二)全面推行预告登记,保护购房业主合法权益。对预售商品房全面开展预告登记,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办理转移、抵押登记时,不再重复收取材料,缩短办结时限。通过实现业务部门之间的信息互联共享,对可通过内部共享获取、核验的资料,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三)全面优化办理流程,优化办证服务。根据流程周期,分为交房前准备阶段和正式交房交证阶段。

1. 交房前准备阶段:(1)前置测绘流程。测绘实行“一次委托、一次收费、三测合一、成果共享”,“三测合一”数据和成果,作为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的依据。(2)前置权籍调查流程。正式联合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权籍调查,形成权籍调查报告。前置税费缴纳流程。足额缴纳相关税费,符合减免契税政策的,及时向税务部门递交资料,进入契税减免流程。(3)审批实行“联合审图、联合验收、联合测绘”。实行规划、土地、工程质量、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待联合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限时组织各责任主体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2. 正式交房交证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约定交房前15个工作日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递交不动产首次登记、购房业主分户登记申请材料。(1)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首次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取得联合验收审批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后即可递交申请资料,申请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首次登记,受理录入不动产登记系统后5个工作日办结。(2)办理购房业主分户登记。房地一体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结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即可递交申请资料,分批次申请办理分户不动产权证,充分利用“湖南省不动产登记在线申请系统”,前期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作人员预录进在线申请系统,经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预审通过,转为不动产登记系统受理时实现数据自动提取和导入。

(四)全面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不动产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同步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业主可以同步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在正式受理登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工作,实现“交房即交证”。

(五)加大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行为监管。对积极完成“交房即交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纳入的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加分项,对未履行约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并进行曝光。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售楼部等媒介,让群众、企业知晓房屋预售和交房条件,利用法律法规和信息公开等方式保障群众知情权和合法权益。结合实际情况,鼓励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精心组织,积极推进。

(二)组织实施。按照“成熟一批、开展一批”的要求,选择一至两个开发项目开展试点,并逐步推广至所有新建商品房项目,以点带面,逐步实现常态化运行,力争月月有案例。

(三)经验总结。各部门单位要及时组织对“交房即交证”试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企业获得感等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情况进一步改进完善试点政策,不断提高改革质量和成果。同时,加强改革宣传,广泛听取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凝聚各方共识,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切实增强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四)全面推广。在“交房即交证”工作评估基础上,组织在全区推广“交房即交证”改革,逐步形成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作,提高效率

各相关职能部门以“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为抓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司其职、加强协作、优化流程,对本部门实施事项的落实措施予以明确,同时要加强对新建商品房开发建设、市场管理、不动产登记的整合优化,提高办事效率。

(二)加强督查,联合惩戒

各部门单位须加强内部监督督导,对不履职,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人员要进行问责。对不积极履行主体责任,未达到交房条件强迫交房、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联合惩戒,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三)加强宣传,引导帮扶

各部门单位要对“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广泛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要提前介入、积极引导,全程帮办。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主动申请,积极配合,及时办理各项手续,确保实现交房即交证。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各职能部门可依据本方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交房即交证工作落实到位。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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