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资阳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50000006/2020-1289520 文号:益资政办发〔2020〕17号 统一登记号:ZYDR—2020—01011 登记日期:2020-11-06 发文日期:2020-11-06 信息时效期:2025-11-06 所属机构: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资阳区

ZYDR—2020—01011

 

 

 

 

益资政办发〔2020〕17号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春经开区、黄家湖新区管委会,区直、驻区各有关单位:

《资阳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6日     


资阳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现应保尽保。基本医疗保险(含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

二、参保政策

(一)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二)个人缴费标准

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人。

(三)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特困人员(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城乡孤儿)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救助资助280元/人;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助140元/人,财政补贴140元/人;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救助资助140元/人,自缴140元/人;一、二级残疾人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贴280元/人;三、四级残疾人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贴140元/人,自缴140元/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非低保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贴140元/人,自缴140元/人;“边缘户”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贴70元/人,自缴210元/人。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四)参保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未如期达到规定参保率的统筹地区,可适当延长至2021年2月28日(以户为单位参保的可从2021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经核实未以户为单位参保的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适当延长新生儿参保缴费期,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统筹区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参加居住地城乡居民医保的,不受集中参保缴费期限制,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排查发现建档立卡脱贫户或边缘户未参保的、上级政府明确的其他特殊情形)未能在统筹地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三、参保缴费方式

(一)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登记和缴费;高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参保,由学校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筹资工作由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负责组织辖区内工作人员,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进村(社区)入户统一收缴资金。筹资方式和筹资流程原则上均按照原有方式进行。

(二)按照“村组代收方式为主,自主缴费方式为辅;以银行智能POS机缴费为主,手机APP缴费渠道和村组收现方式为辅”开展征收工作,减少现金收取量,提高参保信息质量。缴费人通过银行智能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智能机具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湘税社保”手机APP、网上缴费终端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柜面缴纳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区长付振南任组长,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黄瑛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区长周辉任副组长,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政府督查室、区税务局、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区扶贫办、区统计局、区审计局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和各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区税务局,由区政府办联系税务工作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办联系医保工作副主任和区税务局、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

(二)明确责任

各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要相应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任组长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行政“一把手”为本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税务工作的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户,定期碰头、汇报,随时掌控筹资工作的进度,确保责任、任务落实到位。

(三)部门联动,整体推进

根据城乡居民医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安排,目前城乡居民医保费已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医保及相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税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大筹资宣传力度,动态报道筹资进度与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统计部门负责提供资阳区常住人口总人数;税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协助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开展工作;医保部门要做好参保人员信息登记,特别是特殊人群的更新和标识;财政部门负责做好配套资金的预算和安排,提供和收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用票据,切实加强对收缴基金和票据的管理与监督,做到基金专户专账,票据安全,负责按政策要求做好未纳入低保对象的区扶贫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参保缴费资助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对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均包括民办学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情况进行调度摸底,对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学校督促整改;民政和卫健、扶贫办、残联等部门要积极做好五保户、低保户、计生特扶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边缘户”等人群的参保审核和缴费的资助工作;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医保基金筹集、管理、使用等方面的监督审计,确保基金安全;区政府督查室和区绩考办要加强工作监督,确保工作顺利完成。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和区医保局要随时掌握工作进度情况,定期进行信息发布和报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具体见附件1)

(四)广泛宣传动员

2021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较去年提高30元/人,工作难度加大。各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村(社区)要尽快召开参保筹资动员大会,研究部署参保筹资工作。要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发放宣传资料、开办宣传栏等多种形式,重点宣传新的政策变化,取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增强群众互助共济和共同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意识。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和舆论方向,提升全民参保意识,在全社会形成“我要参保”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经费与奖惩措施

区人民政府将筹资工作完成情况作为考察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主要负责人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力争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筹资目标任务,2021年参保计划指标已分解至各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具体见附件2)。区财政局按参保人数1元/人的标准安排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经费,在2020年12月31日止,完成筹资任务90%以上且在2021年2月前全面完成各项筹资任务的,按1元/人的标准设置奖励。区税务局按参保人数0.2元/人的标准安排录入工作经费。对在2020年12月31日完成2021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任务85%以上的单位,根据任务完成进度予以奖励:一等奖1个,奖励6万元;二等奖2个,各奖励3万元;三等奖3个,各奖励2万元,奖励费用由区财政负责。区政府督查室将对筹资进度进行跟踪督查,并督促有关部门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到位。

对在2021年2月28日前未完成筹资目标任务的部门单位通报批评,取消筹资工作人头经费,并予以严肃问责。

对因工作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或出现贪污、挪用保费及其他重大资金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1.资阳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责任分工明细表

      2.资阳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参保计划表

 

 

 

 

 

 

 

 

 

 

 

附件1

 

资阳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责任分工明细表

 

单位

工作责任

区税务局

以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为单位建立工作联系制,组织人员协助各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做好筹资工作,及时准确完成资金催缴、入库和已缴费人员的信息推送工作。配合区政府督查室做好督导工作。

区医保局

负责做好2021年度相关政策宣传工作,做好参保人员信息登记及完善。负责及时做好特殊人群的更新和标识(医保部门更新后将通过共享平台实时自动传递至税务部门)。

区财政局

负责落实筹资工作经费、奖励资金,并负责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特殊对象的个人缴费补助资金。财政所要负责筹资专用收据的领取和核销工作,指导村委、社区正确填写筹资收据,并负责以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为单位汇总和上缴参保基金。

区教育局

教育部门负责对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均包括民办学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情况进行调度摸底,对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学校督促整改。

区委宣传部

负责筹资宣传工作的督促、指导,力争医保政策入户率达100%。

区政府督查室

负责督查各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筹资任务按时到位,及时报道筹资信息和工作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区统计局

负责提供资阳区常住人口数据。

区纪委监委

加强对医保基金筹集、管理、使用等方面的监督。

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做好门诊统筹相关工作。负责在11月13日前核定2021年度符合政策规定的计生奖扶对象名单。

区民政局

负责在11月13日前核定2021年度五保户、低保户等对象名单。

区扶贫办

与民政部门衔接核准未享受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边缘户”,负责在11月13日前向区财政局和区医保所提供详细名单。

区残联

负责在11月13日前核定2021年度符合政策规定的残疾对象名单。

区审计局

负责对参保基金的筹集、使用进行审计。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长春经开区管委会

作为筹资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按政策进行宣传发动和代收参保个人缴费基金,负责审核《筹资台账》和村级、社区筹资汇总表,并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填写上报《资阳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1年参保筹资统计汇总表》,要组织专门班子,明确专人包村包组,保证辖区内人口参保率达到100%。确保信息录入工作及时、准确、完整。村、支两委及社区负责会同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驻村、社区干部一起进行宣传发动,准确填写《2021年资阳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台账》,上门收取参保基金,各村(社区)必须按规定时间完成筹资收据和筹资台账的核对工作,并由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或劳动服务保障中心和财政所盖公章确认,以户为单位核查《筹资台账》,填报村级社区筹资汇总表,妥善保管和正确填写筹资专用收据。


附件2

 

资阳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参保计划表

 

                                                                                    单位:人

单位名称

任务数

茈湖口镇

37736

长春经开区

28772

迎风桥镇

32076

张家塞乡

41038

新桥河镇

79717

沙头镇

24528

长春镇

70755

汽车路街道

17453

大码头街道

17925

小计

350000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6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