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YDR—2020—01007
益资政办发〔2020〕13号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资阳区下放村级部分政务服务事项权限目录和村(社区)直接办理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春经开区管委会,区直、驻区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工作,持续深化“放管服”和“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进一步优化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组织部 益阳市民政局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益阳市推动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益组联〔2020〕3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组织部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优化乡镇(街道、园区)、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通知》(益行审服〔2020〕23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服务事项下沉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区人民政府决定将19项政务服务事项以服务前移方式下放至村(社区),同时明确21项村(社区)直接办理的事项。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要推行综合服务窗口+专业窗口的受理模式,综合服务窗口同时统筹设立“一件事一次办”跨域通办窗口。直接面向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非涉密事项,要全部进驻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
二、不断提升审批质效
区直有关单位要按照“五减”(减程序、减环节、减材料、减费用、减时间)要求,进一步优化再造入驻事项审批服务流程,加强对村(社区)预受理人员业务指导,确保受理办理无缝对接,业务运行集约高效。
附件:1.资阳区下放村级部分政务服务事项权限目录
(第一批)(19项)
2.村(社区)直接办理事项目录(21项)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3日
附件1
资阳区下放村级部分政务服务事项权限目录
序号 |
赋权部门 |
赋 权 事 项 |
实 施 依 据 |
赋 权 方 式 |
备 注 |
1 |
区残疾人联合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新办、补办、换领、变更、注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七条 |
服务前移至村(社区) |
村级受理,区残联审批办结 |
2 |
区民政局 |
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进行初审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第二条 |
服务前移至村(社区) |
村级受理,区民政局审批办结 |
3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就业创业证》申领 |
《湖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失业求职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三条 |
服务前移至村(社区) |
村级受理,区人社局审批办结 |
4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就业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
服务前移至村(社区) |
村级受理,区人社局审批办结 |
5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失业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
服务前移至村(社区) |
村级受理,区人社局审批办结 |
6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十四) |
服务前移至村(社区) |
村级受理,区人社局审批办结 |
7 |
区退役军人局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 |
民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 |
服务前移至村(社区) |
村级受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办结 |
8 |
区退役军人局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 |
《烈士褒扬条例》第十三条 |
服务前移至村(社区) |
村级受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办结 |
9 |
区退役军人局 |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四条 |
服务前移至村(社区) |
村级受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办结 |
10 |
区卫生健康局 |
老年人优待证办理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
直接赋权至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服务前移至村(社区) |
村级受理,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审批后在村(社区)办结 |
11 |
区卫生健康局 |
生育服务登记 |
《湖南省生育服务登记和生育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
直接赋权至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服务前移至村(社区) |
村级受理,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审批后在村(社区)办结 |
12 |
区卫生健康局 |
再生育许可 |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 |
服务前移至村(社区) |
村级受理,区卫健局审批办结 |
13 |
区医疗保障局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续保 |
《湖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七条 |
服务前移至村(社区) |
村级受理,区医保局审批办结 |
14 |
区民政局 |
本乡镇(街道)户籍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安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第三条 |
服务前移至村(社区) |
村级受理,区民政局审批办结 |
15 |
区民政局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条 |
服务前移至村(社区) |
村级受理,区民政局审批办结 |
16 |
区民政局 |
对生活确有困难残疾人的救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 |
直接赋权至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服务前移至村(社区) |
村级受理,区民政局审批办结 |
17 |
区民政局 |
特困人员入住特困供养机构的批准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九条;《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
服务前移至村(社区) |
村级受理,区民政局审批办结 |
18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春经开区管委会 |
协助开具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工作的通知》 |
服务前移至村(社区) |
村级受理,乡镇(街道、长春经开区)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查后,在村级办结 |
19 |
区农业农村局 |
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建设住宅审批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 |
服务前移至村(社区) |
村级受理,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办结 |
附件2
村(社区)直接办理事项目录
序号 |
事 项 名 称 |
1 |
出具因自然灾害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 |
2 |
当事人所在社区推荐的公民作为当事人代理人的证明 |
3 |
对被告人或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会的影响等出具意见 |
4 |
对生父母以外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的,出具监护人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 |
5 |
对需办理收养子女登记手续,但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一方出具的委托书,进行证明 |
6 |
法院起诉,当事人居住地村(居)委会开具居住满一年证明 |
7 |
监护人的确认与变更 |
8 |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身份证明材料 |
9 |
受部门委托,开具流动人口居住在本村、本居民区证明 |
10 |
为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流动人口开具寄宿证明 |
11 |
为社会救助审核民主评议出具意见 |
12 |
为申请社会救助家庭开展经济状况调查协助出具证明 |
13 |
为申请优抚抚恤金出具证明 |
14 |
为事实收养当事人办理《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出具意见 |
15 |
为收养人出具其本人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
16 |
为送养人出具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 |
17 |
为应征入伍公民现实表现情况出具证明 |
18 |
协助戒毒所办理外出探视证明 |
19 |
协助开具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
20 |
惠农补贴查询 |
21 |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取消集中认证) |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