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 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50000006/2020-1202733 文号:益资政办发〔2020〕9号 统一登记号:ZYDR—2020—01004 登记日期:2020-06-08 发文日期:2020-06-08 信息时效期:2025-06-08 所属机构: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资阳区

ZYDR—2020—01004

益资政办发〔2020〕9号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春经开区、黄家湖新区管委会,区直、驻区各有关单位:

《资阳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实施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8日     


资阳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实施办法

为全面推进我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保障肉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3号)、《湖南省畜牧水产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牧渔联〔2016〕14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各项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在全区构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肉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与任务

2020年8月底前完成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以下简称“处理中心”)建设,建立畜禽养殖、屠宰加工等环节病死畜禽收集处理体系,实现病死猪100%无害化处理和其他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的有效覆盖,并建立监管运行的长效机制。

三、建设模式和建设地点

(一)建设模式。以社会资本方原桃江县裕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主,投入建设资阳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

(二)建设地点。资阳区新桥河镇杨林坳村落雨冲组。

四、建设内容与处理工艺

(一)资阳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根据《资阳区生态畜牧业优化布局方案》,建设日处理能力20吨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可承担桃江、资阳、安化3个县(区)的病死畜禽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任务。

(二)病死畜禽收集。规模养殖场、畜禽定点屠宰场自行设置病死畜禽临时储存点,并负责向处理中心报告。处理中心配置收集车及时上门收集,建立冷库储存待处理。

(三)运行模式。病死畜禽的收集、储存、处理、产品销售等经营活动由处理中心特许经营。

(四)处理工艺。采用高温干法化制工艺。

五、政府补助形式与标准

区人民政府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作为公益事业,实行政府定额补贴、企业包干使用,建设资金和运行补助资金纳入年度政府预算。

(一)建设资金补助。省财政厅下拨的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处理中心及收集运输设备等建设;区人民政府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给以适当建设资金补助。

(二)年度运行补助。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通过立项争资每年固定补助80万元,包括醇基液体燃料补助20万元。由区财政局、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核定处理数量,可根据处理头数等实际情况调整区财政补助标准。

(三)设备购置补助。按省市政策要求,享受相应的农机购置补贴。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成立资阳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邹卫球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曹锐锋、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主任周宇峰任副组长,各乡镇及长春经开区、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资阳分局、市公安局资阳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水利局、区农机事务中心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由周宇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完善政策保障。处理中心用地按建设用地优先予以保障;处理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用电纳入农业用电范畴;扩大现有能繁母猪、育肥猪等养殖业保险投保比例,按政策规定配套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做到应保尽保;将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赔付联系起来,确保全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常态化;将该项目纳入重点民生工程予以大力支持。

(三)明确部门职责。严格落实政府负总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好病死畜禽数据核实、统计、上报;依法查处违法经营、加工、贩运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负责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项目立项争资工作。

市公安局资阳分局:负责维护病死畜禽处理中心建设施工环境和处理中心正常运行秩序。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统筹县级补助资金等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病死畜禽处理中心建设用地及规划予以优先安排。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有机肥推广和相关项目资金支持。

区林业局:负责对建设用林地予以优先安排。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农副产品流向监管。

市生态环境局资阳分局:负责协助做好处理中心的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工作。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区范围内发现的病死畜禽收集和清理。

区水利局:负责资江及其支流、迎风水库范围内病死畜禽的收集和清理。

区农机事务中心: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农机购置补贴。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长春经开区管委会:其中新桥河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属地管理原则,确保处理中心正常运行。其余乡镇人民政府(长春经开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公共区域、公路沿线、河道、小型水库、山塘、渠道、沟港等区域发现的病死畜禽进行收集和清理;监督养殖户对病死畜禽予以收集、储存和报告,并协助处理中心统一收集转运(所有畜禽养殖、运输、屠宰、经营业主是其养殖、运输、屠宰、经营过程中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承担收集、处理情况如实报告的主体责任)。

(四)加强执法监督。依法严厉打击随意抛弃病死畜禽、收购、贩卖、屠宰、加工制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经营未经检疫检验以及屠宰加工经营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行为,杜绝病死畜禽产品流入市场。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在调查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制售病死畜禽案件时,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市公安局资阳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资阳分局要密切配合,始终保持打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实行目标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制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通报制度、举报奖励制定、督查制度和考核制度,并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管理和指导。同时,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纳入各乡镇(长春经开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绩效考核。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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