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YDR—2020—00003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告
益资政通〔2020〕1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和《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做好“三农”工作的意见》(湘发〔2019〕1号)等文件要求,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19〕29号)等文件精神,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本辖区范围内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范围:本辖区范围内未确权登记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
二、工作内容:以已有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权籍)调查结果为基础,全面调查确认农村范围内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组成的不动产状况,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权籍调查完成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以村组为单位集中申请,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统一受理、审核、登簿,开展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三、工作组织:由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资阳分局密切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组做好资料收集、权籍调查、审核确认、申请登记和纠纷处理等工作。
四、完成时间:2020年10月31日前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实现“应登尽登”。
五、其他事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范围涉及的相关权利人应配合提供身份证明、户口簿、建房审批等资料,参加调查指界签字。委托代理人参加指界的,须提供指界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