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着力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益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通知》(益人社发〔2023〕44号)的文件要求,资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在全区公开择优招聘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弱劳力、监测户)等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开发管理坚持“按需设置、规范开发、总量控制,符合条件、自愿申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岗聘任、到期退岗、属地管理、动态监控,谁开发、谁用人、谁把关、谁负责”原则。招聘品行端正,素质良好,热心服务的工作者。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计划公开招聘资阳区乡镇、街道、经开区、区直相关单位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的脱贫户(贫困家庭)劳动力358名,安置到公益性岗位工作。安置岗位主要包括:保绿、保洁、保安、交通劝导员、公墓管理员、文明劝导员、垃圾分类劝导员、退役军人事务协理员、助残服务人员、就业指导员等从事基层公共服务类岗位,以及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岗位。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者脱贫劳动力(弱劳力、监测户),根据年龄、家庭、身体状况等因素,建立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排序机制,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区直相关单位要准确把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的相关规定,严把人员入口关,不得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对象、特别是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招用、安置到公益性岗位工作。
(二)招聘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 劳动年龄范围内,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与就业意愿且能胜任相应岗位的工作。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作为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
1.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2. 就业困难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工作的;
3. 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公司参股股东、缴纳了企业养老保险、企业医疗保险的;
4. 已实现灵活就业的;
5. 其他不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公益性岗位聘任工作要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应按以下程序操作:
1. 公布招聘岗位。开发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向社会公开发布当年新增和腾退的公益性岗位;
2. 组织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将当年新增和腾退的公益性岗位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备,再发布公开招聘公告,进行招聘;
3. 公示拟招用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将拟招用人员名单在政府官网或其他渠道公示七天;
4. 登记备案。用人单位将公示无异议的拟招用人员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
5. 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新招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名单依法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期限与经审定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一致)。
五、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报名填报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即取消其被招聘资格,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情节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益阳市资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37-2766115。
益阳市资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