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拟订新区发展计划和工作目标,经批准后实施;
(二)编制新区总体规划和开发建设详细规划,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新区产业发展规划,产业、项目包装及产品培植等工作;
(四)根据授权,做好新区土地利用规划和使用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新区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青苗赔偿工作,协助做好新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五)负责新区国有资产的运营和保值增值工作;
(六)负责黄家湖国家湿地公园的基础建设、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等工作;
(七)负责做好新区对外宣传、招商引资及落户项目的考察论证和审核工作;
(八)负责做好新区内的企业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协助做好新区内企业项目申报、统计等工作;
(九)负责做好新区党的建设、纪律检查、组织、人事、劳动及群团、老干等工作;
(十)根据授权,承担新区部分行政管理及经济管理职能;
(十一)负责做好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