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益阳长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索 引 号:694041623/2018-700088 发布机构:长春经开区 发文日期:2018-08-30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第一部分 湖南益阳长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湖南益阳长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部门决算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1

湖南益阳长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第二部分 湖南益阳长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湖南益阳长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湖南益阳长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湖南益阳长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收入总3250.5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82.71万元,上升65.18%;支出总计3250.5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82.71万元,上升65.18%;。主要原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大幅度增加,用与城乡社区建设

二、关于湖南益阳长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7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3250.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50.57万元,占100%

三、关于湖南益阳长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7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3250.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5.57万元,占 24.78%;项目支出2445万元,占75.22% 

四、关于湖南益阳长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250.5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82.71万元,上升65.18%;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250.5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82.71万元,上升65.18%。主要原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大幅度增加,用与城乡社区建设

五、关于湖南益阳长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22.5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3.53万元,下降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822.5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3.53万元,下降4%。主要原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

六、关于湖南益阳长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42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16.24万元,上升118.3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42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316.24万元,上升118.39%。主要原因:城乡社区建设支出增加

七、关于湖南益阳长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二)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无因公出国(境)团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用。

八、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2.94万元,较去年相比增加18.4万元,造成的原因是:设备维护费用增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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