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长春经开区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3-22 11:07 浏览次数: 字体:[ ]

    2015年,长春经开区信息公开工作在资阳区委、区政府的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条规和资阳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2015年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现编制长春经开区2015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时限为201511日至20151231日,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监察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九个部分,通过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如有疑问,请与长春经开区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737-2220822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5年,长春经开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按照省、市、区的统一部署,本着“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把政务公开与经开区各项工作联系起来,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监督,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需求。主要情况如下:

(一)财政性资金公开情况。经开区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加大财政性资金公开力度,向社会公开预算的主体、范围和要求,稳妥有序推进财政预信息公开,确保公开透明度。

(二)规划及政府投资项目、行政审批过程公开情况。 一是主动公开园区工作计划、发展规划、工作进度、工作情况等相关信息;二是加大园区重点投资项目、重点建设项目等信息公开力度,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投资项目管理、运营的全过程。

(三)重大公共政策决策过程、政策解读及执行公开情况。经开区及时公开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公共政策和重要事项,包括土地征用补偿、住房保障、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合作医疗保险、计生服务等相关政策。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和公众密切关注的规范性文件通过方便快捷的途径广泛进行政策解读,推动政策落实。

(四)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情况。经开区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推进涉及公众性信息全面及时发布。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长春经开区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长春经开区党工委书记陈召华任组长,经开区党工委委员、政协联络员刘琛任副组长,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龚建彬任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各资管委为成员,党政办具体承办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小组专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受理信息公开申请。长春经开区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不断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分析,并抓紧建立评议考核保障等相关制度,有效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长春经开区主动公开信息有机构信息、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行政职权类、资金信息、工作动态等6类。2015年,经开区主动公开信息25条。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政府网站。市民可通过资阳区公众信息网的“信息公开”栏目查看经开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政府信息查阅室。经开区党政办公室是经开区信息查阅室及资料索取点,该科室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群众查阅信息服务。

3、其他平台。经开区通过资阳区公众信息网、经开区门户网站等平台,及时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截止20151231日长春经开区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截止20151231日长春经开区未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截止20151231日未发生针对长春经开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有关申诉。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监察情况

(一)保密审查情况

长春经开区严格按照《资阳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资阳区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试行)》开展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工作。规定所有公开的信息都要进行严格的逐级审批,先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再报经开区党政办公室审核,然后报分管领导审核,最后报主要领导审签。

(二)监督检查情况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长春经开区通过主任热线电话,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并积极接受区政府的检查督导。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