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益阳长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部门整体支出、单位项目支出、重点(专项)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经开区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
2、负责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长春经开区重大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3、按照资阳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及相关权限,负责统筹建设发展空间布局。负责拟订长春经开区发展规划、产业布局、产业政策、项目准入标准等重要事项并组织实施。
4、负责长春经开区开放型经济、招商引资和对外工作,组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长春经开区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重大项目等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5、负责长春经开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根据权限依法承担有关行政审批工作,履行行政审批服务职责。负责构建长春经开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协助企业做好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
6、负责长春经开区的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管理服务,开展有关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政策研究,构建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指导区内企业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国际化。
7、负责长春经开区党的建设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8、根据有关要求和职责分工,承担长春经开区综合管理、统计、信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收支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湖南益阳长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包括:内设股室6个,包括:办公室、产业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管局)、经济合作局、开发建设局、征地拆迁安置事务局、社会事务局,另根据有关规定设纪工委。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104人,实有人数100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湖南益阳长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预算公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仅含湖南益阳长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92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24.1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60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989.32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了园区行政运行经费及招商引资项目经费等。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92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3.04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7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1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59.4万元,农林水支出111.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5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989.32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园区行政运行经费及招商引资项目经费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32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3.04万元,占52.3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万元,占0.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79万元,占12.82%;卫生健康支出40.16万元,占3.03%;城乡社区支出259.4万元,占19.59%;农林水支出111.19万元,占8.4%;住房保障支出49.51万元,占3.74%。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749.7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574.39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其他人大事务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人大工作经费等方面;其他政协事务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政协工作经费等方面;招商引资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等方面;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群众团体事务等方面;其他组织事务支出0.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组织事务等方面;其他宣传事务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宣传事务等方面;文化活动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文化活动等方面;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支出95.8万元,主要用于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等方面;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59.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等方面;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00万元,主要用于园区行政运行经费等方面;其他农业农村支出5.89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支出等方面;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102.3万元,主要用于村民委员会和党支出等方面;其他农林水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农林水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52.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39万元,比上年预算上升11.3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行政运行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4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运行、因公出国等三公相关预算2024年与2023年未发生变化。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4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2.78万元,拟召开园区经济工作、安全生产工作等会议,人数500人,内容为研究园区经济发展、安全生产等工作;培训费预算0万元,本年度无培训费支出;拟举办0场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无相关活动计划。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0.0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90.0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部门整体支出、单位项目支出、重点(专项)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其中: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924.1万元,基本支出749.71万元,单位项目支出1,174.39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