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索 引 号:694041623/2017-695942 发布机构:长春经开区 发文日期:2017-12-29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长春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设6个内设机构(副科级):

(一)   办公室

负责党工委和管委会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常务公开、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社会保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宣传、统战、群团和人大政协联络等工作;负责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考核工作。

 

(二)   产业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拟订全区经济发展规划和科技、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内政府投资项目,重点发展产业项目,企业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核、审批或报批;负责区内限制类项目和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报批);负责高新技术产业评审申报、技术引进等工作;指导区内企业的科研、新产品开发;组织区内科技计划、科研项目、科研成果鉴定的审核和申报;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三)   经济合作局

      负责全区外资、内资和项目引进工作;负责已签约项目的跟踪、协调和监督外资、外贸、外经和经济技术合作以及相关外事侨务等工作。

 

 

(四)   规划建设局

      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全区工程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综合协调、调度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承担区内建设工程的计划、评估谁、预决算、安全质检、技术档案管理等;负责市政设施建设、维护维修管理和公用事业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区内城市管理工作。

 

(五)   社会事务管理局(综合治理办公室)

      负责全区社会事务工作的综合协调。承担区内文化、体育、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民族宗教、农村工作等社会事业管理;承担政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护稳定、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应急管理、普法宣传教育等工作。

 

(六)   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区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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