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区大码头街道办事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索 引 号:zyqdmtjd/2025-2084880 发布机构:大码头街道 发文日期:2025-07-25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附件1
资阳区大码头街道办事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主体(实施层级) 实施依据 承办机构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
方式
检查频次 备注
1 消防安全检查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实施) 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营业面积50平以上的商店或超市 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检查;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检查 现场检查 每年4次
2 安全生产检查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9月1日实施) 第九条第二款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22年9月1日实施) 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各类园区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人员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按照职责对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公共设施组织事故隐患排查,落实整治措施;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本区域内的非法生产经营情况、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受其委托查处本区域内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处置发生在本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其他职责。
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营业面积50平以上的商店或超市 从业人员监督检查;应急预案监督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安全防范措施检查 现场检查 每年2次
说明:
1.本清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严禁本系统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机关(含所属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对同一检查对象进行重复行政检查。
3.本机关对于未列入清单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一律不得实施行政检查;违规实施的,企业有权拒绝接受检查,并可以向大码头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0737-2669195)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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