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码头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主体 | 承办机构 | 执法依据 | 实施对象 | 是否涉企 | 备注 |
1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 行政许可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6月29日主席令第52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 公民、法人 | 否 | 民政局授权 |
2 |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许可 | 行政许可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二条未经乡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 公民、法人 | 是 | 自然资源局授权 |
3 | 拒不交还土地或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作出修改)第八十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 公民、法人 | 是 | 自然资源局授权 |
4 | 重建、扩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年1月8日修正版)第三十六条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 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 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公民、法人 | 是 | 自然资源局授权 |
5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 | 《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65号)全文 | 公民、法人 | 是 | 自然资源局授权 |
6 | 市政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 | 《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2017年5月27日经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全文 | 公民、法人 | 是 | 自然资源局授权 |
7 | 为应对突发事件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 | 行政强制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与应急管理办公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六十九号)第五十二条: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类物资,请求其他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者技术支援,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 | 公民、法人 | 是 | 应急局授权 |
8 | 发生三类动物疫病时组织防治和净化 | 行政强制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与应急管理办公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三十四条:发生三类动物疫病时,当地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组织防治和净化。 | 公民、法人 | 是 | 应急局授权 |
9 |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处置措施 | 行政强制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与应急管理办公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主席令第七十九号)第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 公民、法人 | 是 | 应急局授权 |
10 | 地质灾害险情情况紧急的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 行政强制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二十九条: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 公民、法人 | 是 | 自然资源局授权 |
11 | 采取分洪、滞洪措施遇到阻拦和拖延时组织强制实施 | 行政强制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与应急管理办公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三十三条:在非常情况下,为保护国家确定的重点地区和大局安全,必须作出局部牺牲时,在报经有管辖权的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批准后,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可以采取非常紧急措施。实施上述措施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如遇到阻拦和拖延时,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有权组织强制实施。 | 公民、法人 | 是 | 应急局授权 |
12 | 组织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 行政强制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与应急管理办公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六条: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管辖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第十四条: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本管辖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 公民、法人 | 是 | 应急局授权 |
13 | 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并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时的强制性应急措施 | 行政强制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九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应急响应结束后,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开展应急预案实施情况的评估,适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2.《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10月26日修订)第二条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城镇布局和工业发展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考核机制,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环境监督管理能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当地居民公告,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包括责令有关排污单位停止排放污染物。 | 公民、法人 | 是 | 自然资源局授权 |
14 | 高龄补贴的审核、管理和给付 | 行政给付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 公民、法人 | 是 | 民政局授权 |
15 | 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的审核、管理和给付 | 行政给付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三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 公民、法人 | 是 | 民政局授权 |
16 | 受委托发放种苗造林补助费 | 行政给付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中心 | 《退耕还林条例》(2016年2月6日修订)第四十二条:退耕还林者自行采购种苗的,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在退耕还林合同生效时一次付清种苗造林补助费。 | 公民、法人 | 是 | 民政局授权 |
17 | 安全监督和特大事故防范 | 行政检查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与应急管理办公室 |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地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地区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 | 公民、法人 | 是 | 应急局授权 |
18 | 对敬老院、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 行政检查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中心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第二十条: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继续大力推动质量隐患整治工作,对照问题清单逐一挂号销账,确保养老院全部整治过关。加快明确养老机构安全等标准和规范,制定确保养老机构基本服务质量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行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等级评定与认证制度。健全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湖南省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湘民发(2016)50号)第三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和集中供养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应急救援知识教育,邀请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到供养服务机构进行实地演练。第三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为供养服务机构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定期进行维护、检查,确保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 公民、法人 | 是 | 民政局授权 |
19 | 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监督 | 行政检查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第四十七条国家 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 公民、法人 | 是 | 征补办授权 |
20 |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 行政检查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第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的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 公民、法人 | 是 | 自然资源局授权 |
21 | 渡口渡船签单发航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与应急管理办公室 | 《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2017年11月30日通过)第三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定期对渡口渡船签单发航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落实水上交通安全隐患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 公民、法人 | 是 | 应急局授权 |
22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非法生产经营查处和事故处置 | 行政检查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与应急管理办公室 |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第三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公共设施组织事故隐患排查,落实整治措施;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本辖区内的非法生产经营情况、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受其委托查处本辖区内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处置发生在本辖区内的生产安全事故。 | 公民、法人 | 是 | 应急局授权 |
23 | 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与应急管理办公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十三号)第八条:乡、镇人民 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 公民、法人 | 是 | 应急局授权 |
24 |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 行政检查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与应急管理办公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第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的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 公民、法人 | 是 | 应急局授权 |
25 | 渡口渡船签单发航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与应急管理办公室 | 《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2017年11月30日通过)第三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定期对渡口渡船签单发航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落实水上交通安全隐患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 公民、法人 | 是 | 应急局授权 |
26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非法生产经营查处和事故处置 | 行政检查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与应急管理办公室 |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第三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公共设施组织事故隐患排查,落实整治措施;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本辖区内的非法生产经营情况、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受其委托查处本辖区内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处置发生在本辖区内的生产安全事故。 | 公民、法人 | 是 | 应急局授权 |
27 | 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与应急管理办公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十三号)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 公民、法人 | 是 | 应急局授权 |
28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与应急管理办公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六号)第五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湖南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0号)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保障、考评机制,每年对农村消防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第十九条: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防火期间、传统节日期间,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 公民、法人 | 是 | 应急局授权 |
29 | 流动人口管理 | 行政确认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派出所 | 《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238号)第二十二条实行流动人口暂住登记制度。流动人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暂住登记,并由登记责任人或者单位在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通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向公安机关申报:(一)流动人口租住房屋的,由房屋出租人在流动人口入住时进行登记;(二)流动人口就业并由用人单位提供住所的,由用人单位在流动人口受聘时进行登记;(三)流动人口就学并在学校住宿的,由学校在流动人口入学时进行登记;(四)流动人口在救助机构住宿的,由救助机构在流动人口入住时进行登记;(五)其他16周岁以上的流动人口,由提供住宿的单位、个人在流动人口入住时进行登记。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等旅馆住宿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住宿登记,并将登记信息报送公安机关。第二十三条申报流动人口暂住登记,应当提供流动人口身份证件复印件住所证明。流动人口是育龄妇女的,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签发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第二十四条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对拟居住30日以上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在申报暂住登记后7日内,由公安机关或者由公安机关通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发给《居住证》。流动人口凭《居住证》在居住地享受相关服务,办理相关事务。第二十五条《居住证》的有效期分为1年、3年、5年。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居住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办理延期手续。居住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在7日内办理变更登记。办理暂住登记和发放《居住证》不收取费用,所需费用由财政列支。《居住证》式样由省公安厅制定。第二十六条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房屋出租人向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或者通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一)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二)房屋租赁合同;(三)房屋出租人身份证明;(四)房屋承租人以及与承租人共同居住者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须提交委托人授权出租的证明。出租共有房屋的,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第二十七条流动人口承租房屋,应当如实说明租住人数,出示身份证件,填写承租人员信息登记表;共同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及时告知房屋出租人。第二十八条房屋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 | 公民、法人 | 是 | 公安局授权 |
30 | 特困人员认定和救助供养待遇审核及监督管理 | 行政确认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中心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六条: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 公民、法人 | 是 | 民政局授权 |
31 | 村(居)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 | 行政确认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中心 | 《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3号)第十四条:公民向户籍所在地或者长期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就业情况等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出具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出具证明,并说明理由。 | 公民、法人 | 否 | 民政局授权 |
32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行政确认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中心 | 《湖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 | 公民、法人 | 否 | 民政局授权 |
33 |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土地权属争议裁决 | 行政裁决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与应急管理办公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49号,2010年11月30日修正)第九条: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依照本办法第五、六、七、八条的规定,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第三十三条: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参照本办法执行。 | 公民、法人 | 是 | 应急局授权 |
34 |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处理 | 行政裁决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与应急管理办公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8月27日修改)第十七条: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 公民、法人 | 是 | 应急局授权 |
35 | 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并及时处理和报告 | 其他行政权力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3)第394号)第十五条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村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第二十八条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者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当地人民政府。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第三十条地质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级人民政府。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 公民、法人 | 是 | 自然资源局授权 |
36 | 设施农用地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 |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全文 | 公民、法人 | 是 | 自然资源局授权 |
37 | 物业管理区域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 |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前,将物业管理区域资料报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区域向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公示。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向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公示。 | 公民、法人 | 是 | 自然资源局授权 |
38 | 业主委员会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 |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 公民、法人 | 是 | 自然资源局授权 |
39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其他行政权力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第39号)第七条:国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大公益林保护支持力度,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指导受益地区和森林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等方式进行生态效益补偿。 | 公民、法人 | 是 | 自然资源局授权 |
40 | 调用征用应急救援物资的归还与补偿 | 其他行政权力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与应急管理办公室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第二十六条: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需要依法调用和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财产被调用、征用或者调用、征用后毁损、灭失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 公民、法人 | 是 | 应急局授权 |
41 | 按照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应急防范和抢险救灾准备 | 其他行政权力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与应急管理办公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年12月27日修订)第四十八条:地震预报意见发布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可以宣布有关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防范和抗震救灾准备工作。 | 公民、法人 | 是 | 应急局授权 |
42 | 发生自然灾害危害或者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 其他行政权力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与应急管理办公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六十九号)第五十六条: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类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者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上报情况,并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其他类单位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 公民、法人 | 是 | 应急局授权 |
43 | 发生洪涝灾害后的救灾减灾 | 其他行政权力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与应急管理办公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2日修正)第四十七条:发生洪涝灾害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以及所管辖地区的各项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 | 公民、法人 | 是 | 应急局授权 |
44 | 在紧急防汛期采取防汛抗洪非常紧急措施 | 其他行政权力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与应急管理办公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2日修正)第四十五条: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类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三十四条:当洪水威胁群众安全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并做好生活安排。 | 公民、法人 | 是 | 应急局授权 |
45 | 防汛准备和汛前检查 | 其他行政权力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与应急管理办公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2日修正)第三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区安全建设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防洪区内的单位和居民进行防洪教育,普及防洪知识,提高水患意识;按照防洪规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建立并完善防洪体系和水文、气象、通信、预警以及洪涝灾害监测系统,提高防御洪水能力;组织防洪区内的单位和居民积极参加防洪工作,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洪避洪措施。 | 公民、法人 | 是 | 应急局授权 |
46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与应急管理办公室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 公民、法人 | 是 | 应急局授权 |
47 | 矿产资源保护 | 其他行政权力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第三条: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 公民、法人 | 是 | 自然资源局授权 |
48 | 森林火灾的预防、调查核实及扑救 | 其他行政权力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与应急管理办公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六号)第五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第三十九条:森林火灾扑灭后,火灾扑救队伍应当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撤出看守人员。《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2018年11月30日通过)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相关部门、单位的森林防火责任,并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和应急管理范围。第三条:森林防火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湖南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0号)第四条: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保障、考评机制,每年对农村消防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 公民、法人 | 是 | 应急局授权 |
49 |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及事故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与应急管理办公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第四十条: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三条第三款: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 公民、法人 | 是 | 应急局授权 |
50 | 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控制传染病疫情 | 其他行政权力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与应急管理办公室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10年12月29日修正)第四十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类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 公民、法人 | 是 | 应急局授权 |
51 | 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制止处置 | 其他行政权力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发现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和报告。 | 公民、法人 | 是 | 自然资源局授权 |
52 | 家庭农场认定初审 | 其他行政权力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办公室 | 《湖南省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湘农发(2016)294号)第七条: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对家庭农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在申报家庭农场所在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将申报材料报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复核,经复核符合条件的,由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发布认定名单并备案,同时录入全省家庭农场名录系统,颁发由省农业委员会统一监制的《湖南省家庭农场认定证书》。 | 公民、法人 | 是 | 经管站授权 |
53 |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 其他行政权力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正)第六十三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第三十六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采取预防保护、自然修复和综合治理措施,配套建设植物过滤带,积极推广沼气,开展清洁小流域建设,严格控制化肥和农药的使用,减少水土流失引起的面源污染,保护饮用水水源。《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一条:乡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村庄、集镇饮用水源;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集中供水,使水质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公民、法人 | 是 | 自然资源局授权 |
54 | 捕杀狂犬、野犬 | 其他行政权力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卫生部令第17号)第二十九条:狂犬病的防治管理工作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三)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养犬的管理,捕杀狂犬、野犬。 | 公民、法人 | 是 | 自然资源局授权 |
55 | 本区域内特殊群体基础数据统计 | 其他行政权力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办公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81号)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履行统计职责,在统计业务上受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领导。 | 公民、法人 | 是 | 经管站授权 |
56 | 企业劳动争议的调解 | 其他行政权力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与应急管理办公室 |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第十二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法向调解委员会或者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等其他类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公民、法人 | 是 | 应急局授权 |
57 | 对可能影响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调解 | 其他行政权力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与应急管理办公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六十九号)第二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 | 公民、法人 | 是 | 应急局授权 |
58 | 对移民安置区的移民生产生活协助及矛盾纠纷调解 | 其他行政权力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与应急管理办公室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13年12月7日修订)第五十三条:移民安置区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帮助移民适应当地的生产、生活,及时调处矛盾纠纷。 | 公民、法人 | 是 | 应急局授权 |
59 | 信访事项受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与应急管理办公室 | 《湖南省信访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9号)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受理下列信访事项:(一)对本级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工作提出的建议、意见;(二)对本级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工作人员履行职务行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三)对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不适当的措施、指示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适当的措施、决定提出的改变或者撤销的要求;(四)其他类依法应当由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受理的信访事项 | 公民、法人 | 是 | 应急局授权 |
60 | 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 | 其他行政权力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与应急管理办公室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5号)第十九条:乡镇(街道)党政组织要承担起组织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责任。 | 公民、法人 | 是 | 应急局授权 |
61 |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 | 其他行政权力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与应急管理办公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主席令第七十九号)第三十四条: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第四十八条: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社区康复参照本法关于社区戒毒的规定实施。《戒毒条例》(国务院令第703号)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第十四条: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第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社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配备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计划,落实社区戒毒措施。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在社区戒毒人员报到后及时与其签订社区戒毒协议,明确社区戒毒的具体措施、社区戒毒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应承担的责任。第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管理、帮助社区戒毒人员:(一)戒毒知识辅导;(二)教育、劝诫;(三)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就学、就业、就医援助;(四)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的其他类措施。 | 公民、法人 | 是 | 应急局授权 |
62 | 依法维护退役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 其他行政权力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主席令第五号)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英雄烈士遗物、史料的收集、保护和陈列展示工作,组织开展英雄烈士史料的研究、编纂和宣传工作。《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2号)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第三条: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 公民、法人 | 否 | 统战部授权 |
63 | 民兵工作任务的组织和监督 | 其他行政权力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 | 《民兵工作条例》(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1号发布)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民兵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民兵工作,组织和监督完成民兵工作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军事机关开展民兵工作,解决有关问题。 | 公民、法人 | 否 | 统战部授权 |
64 | 做好宗教事务管理,加强临时宗教活动地点监管,加强大型宗教活动安全管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与应急管理办公室 |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宗教工作机制,保障工作力量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听取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意见,协调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为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提供公共服务。第三十五条:尚不具备条件申请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由信教公民代表向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征求所在地宗教团体和乡级人民政府意见后,可以为其指定临时活动地点。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对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进行监管。第四十二条:大型宗教活动举办地的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实施必要的管理和指导。 | 公民、法人 | 是 | 应急局授权 |
65 |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与应急管理办公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二)落实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三)落实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四)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内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2017年11月30日通过)第三条:涉及水上交通安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本条例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的相关工作。 | 公民、法人 | 是 | 应急局授权 |
66 | 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和组织应急演练 | 其他行政权力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与应急管理办公室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2019)第2号)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69号)第二十九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 公民、法人 | 是 | 应急局授权 |
67 | 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发布 | 其他行政权力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与应急管理办公室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号)第十三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公民、法人 | 是 | 应急局授权 |
68 |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 | 其他权力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与应急管理办公室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12月7日修订)第七十二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按照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 公民、法人 | 是 | 应急局授权 |
69 | 参与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 其他行政权力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与应急管理办公室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二十一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 公民、法人 | 是 | 应急局授权 |
70 | 生产安全事故救援 | 其他行政权力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与应急管理办公室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 公民、法人 | 是 | 应急局授权 |
71 | 殡葬管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与应急管理办公室 | 《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2017年12月28日修正)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协助做好本区域本单位的殡葬管理工作。 | 公民、法人 | 是 | 应急局授权 |
72 | 未达到登记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区社会组织)的管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中心 | 《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民发(2017)191号)第三条第一款: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对规模较小、组织较为松散的社区社会组织,由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 | 公民、法人 | 否 | 民政局授权 |
73 | 对已登记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初步审查、政治审查 | 其他行政权力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 | 《征兵工作条例》(2001年6月5日修订)第十二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地区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县、市兵役机关批准。第二十一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县、市征兵办公室的安排和要求,对体格检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认真进行政治审查。 | 公民、法人 | 否 | 统战部授权 |
74 | 兵役登记 | 其他行政权力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 | 《征兵工作条例》(2001年9月5日修订)第十二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地区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县、市兵役机关批准。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 公民、法人 | 否 | 统战部授权 |
75 | 本乡镇(街道)户籍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安置 | 其他行政权力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中心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第十八条:受助人员户口所在地、住所地的乡级、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帮助返回的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对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类监护人,责令其履行抚养、赡养义务;对确实无家可归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应当给予安置。 | 公民、法人 | 否 | 民政局授权 |
76 | 符合条件的抚恤优待对象的优待办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中心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1年7月29日修订)第三十三条: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类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第四十条: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承租、购买住房依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先、优惠待遇。居住农村的抚恤优待对象住房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帮助解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公民、法人 | 否 | 民政局授权 |
77 | 对生活确有困难残疾人的救助 | 其他行政权力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类社会救助。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 | 公民、法人 | 否 | 民政局授权 |
78 | 受理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的申请 | 其他行政权力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中心 | 《光荣院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0号)第八条:申请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应当由本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无法表达意愿的,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类公民代为提出申请,报光荣院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 公民、法人 | 否 | 民政局授权 |
79 | 老年人权益保障 | 其他行政权力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七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类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提倡、鼓励义务为老年人服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具体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 公民、法人 | 否 | 民政局授权 |
80 | 特困人员入住特困供养机构的批准 | 其他行政权力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中心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第11号)全文。《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第709号)第十九条特困供养人员可以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第四章受灾人员救助。 | 公民、法人 | 否 | 民政局授权 |
81 | 未成年人保护 | 其他行政权力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年10月26日修正)第六条: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类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第七条: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 公民、法人 | 否 | 民政局授权 |
82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查验核实和终止保障资格 | 其他权力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中心 | 《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第二条:规范认定流程。查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当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类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以及死亡、失踪等情况进行查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查验结论。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对有异议的,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等方式再次进行核实。关于终止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规定保障情形的,应当及时终止其保障资格。 | 公民、法人 | 否 | 民政局授权 |
83 | 设立儿童督导员 | 其他行政权力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中心 | 《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民发(2019)34号)第二条: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工作人员负责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工作中一般称为“儿童督导员”。 | 公民、法人 | 否 | 民政局授权 |
84 | 孤儿保障对象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中心 |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第四条:严格规范发放程序。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和孤儿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 公民、法人 | 否 | 民政局授权 |
85 | 伤残抚恤人员残疾等级评定的申请受理和初审 | 其他行政权力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中心 |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13年7月5日修订)第六条: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后出具书面意见,连同本人档案材料、书面申请和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等一并报送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 | 公民、法人 | 否 | 民政局授权 |
86 | 病残儿医学鉴定审核转报 | 其他行政权力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中心 |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第十三条: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庭关系调查后,在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 公民、法人 | 否 | 民政局授权 |
87 | 非本地户籍的临时遇困人员的救助责任 | 其他行政权力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中心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第三条第二款: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类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对于具有本地户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对于上述情形以外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其向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即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申请救助;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没有设立救助管理机构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其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救助。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无正当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得拒绝受理;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先行受理。 | 公民、法人 | 否 | 民政局授权 |
88 |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和救助金额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中心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十八条: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 | 公民、法人 | 否 | 民政局授权 |
89 | 自然灾害救助对象初审 | 其他行政权力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中心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第二十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等部门审批。 | 公民、法人 | 否 | 民政局授权 |
90 | 除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外的医疗救助对象初审 | 其他行政权力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中心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三十条: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 公民、法人 | 否 | 民政局授权 |
91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初审 | 其他行政权力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中心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 公民、法人 | 否 | 民政局授权 |
92 |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或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初审 | 其他权力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大码头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中心 |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 公民、法人 | 否 | 民政局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