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秸秆属违法行为,群众举报有奖!
索 引 号:zyqzhkz/2022-1660882 发布机构:茈湖口镇 发文日期:2022-10-09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为有效杜绝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从即日起,茈湖口镇实行露天秸秆禁烧有奖举报。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全镇范围内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辖区内群众均可举报。

二:奖励办法

如举报火点经查证属实,由茈湖口镇人民政府给予第一时间举报人人民币200元奖励,奖励采用集中发放方式进行,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三:相关要求

1.举报人须如实提供举报火点位置、过火面积、纵火人以及现场照片或视频录像等信息,便于后续现场处置。

2.举报人须据实举报,对弄虚作假、自导自演等骗取奖励资金的行为,不予奖励,并由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3.对露天焚烧秸秆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具有其他情节的,同时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举报受理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透露举报人信息的工作人员,将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四:参与方式

任何群众发现茈湖口镇辖区内有违反秸秆禁烧的违法行为,可通过拨打举报热线0737-4666710或拨打13973737069(沈先生)、15292052833(杨先生)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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