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区茈湖口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能
索 引 号:694041623/2019-704967 发布机构:茈湖口镇 发文日期:2019-07-12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七)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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