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冠病毒感染防治致全镇人民的一封公开信
索 引 号:zyqxqhz/2022-1699364 发布机构:新桥河镇 发文日期:2022-12-22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根据对新冠病毒感染者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众多专家团队论证,已形成一个基本共识,新冠病毒感染的致病性已明显下降,与流感相当。一是90%以上是无症状感染者,不需治疗。二是重症率很低,重症患者都是高龄人群感染,且大部分是自身基础性疾病处在重症或病情加重阶段。三是新冠病毒感染定义为自限性疾病,一般可自愈,轻症感染患者或一般性感染患者通过好的休息调整也可自愈,症状稍重的简单地口服对症基础性药物5-7天即可转归治愈。四是目前无依据支持新冠病毒感染有后遗症,一些身体不适,应该属于压力反应。请大家增强信心,不信谣,不恐慌,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做好科学应对的准备,更好地保护自己和家人。

请全镇人民继续支持配合,自觉执行优化后的疫情防治相关措施:

1.取消两码查验,取消落地检,从高风险区返资人员主动向村、社区报备,主动居家隔离观察。

2.出入医院、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福利院等特殊公共场所继续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医疗机构不再接待社会面人员核酸检测。

4.非必要不核酸检测。有需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出入第2条场所)到社会面核酸检测点,自费检测。检测发现的(含自我抗原检测)新冠病毒感染阳性人员主动报备、主动居家隔离、主动接受监督。

5.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7天,第6、7天CT值>35解除隔离,无症状感染者不需要任何治疗。

6.新冠病毒轻症感染者原则上居家隔离7天,第6-7天CT值>35解除隔离。如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较重时,在基层医疗机构医生指导下,口服对症基础性药物治疗。症状如仍无缓解,在基层医疗机构医生指导下到医院就医。

7.新冠病毒感染且伴有基础性疾病,病情加重有住院指征的一般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和新冠病毒感染医治区级医疗专家组指导下,按照分类医治的原则,转诊到市四医院或区级医院、市级相关医院住院治疗。

8.新冠病毒感染且有下列五种情况之一,须在基层医疗机构和区新冠病毒感染医治区级医疗专家组指导下,前往医院就医,按照分类医治的原则住院治疗。

①出现呼吸困难或气短;

②经过药物治疗后,仍然持续3天以上发热超过38.5℃;

③原有基础性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明显加重;

④儿童出现嗜睡、拒食、腹泻、呕吐等症状,经药物治疗后仍未缓解超过2天以上;

⑤孕产妇出现头痛头晕、心慌气短或者出现胎动异常等情况。

9.有发热症状人员如有就诊医治需要,自觉到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10.上级如有新的防治措施优化调整,镇新冠疫情联防联控办将及时调整公布。


资阳区新桥河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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