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桥河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8年)
索 引 号:694041623/2018-696281 发布机构:新桥河镇 发文日期:2018-01-18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新桥河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公开的原则和分类

本《指南》所述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以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机关将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本机关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新桥河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资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区档案馆、区图书馆、区政务服务中心查阅点和本单位党政办公室进行查询。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当面受理点公开的形式。本机关当面受理点:新桥河镇政务服务大厅、新桥河镇党政办;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737-4627789

本机关还将采用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 日内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新桥河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地点: 新桥河镇人民政府院内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00(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7-46277889

传真:4627789

电子邮件:zyxqh4627789@163.com

邮政编码:413056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示,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信息公开机构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737-3333590(资阳区纪委监委),邮编:4130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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