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镇各畜禽养殖户、排污登记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业发展,履行环保义务,强化环保意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通知全镇畜禽养殖户、排污登记单位:
一、依法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规定,年出栏量生猪50头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单位(包含养殖户、小型养殖场)、年出栏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量)以下应当填报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具体规模化标准请参考《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第三条。
除畜禽养殖户以外,其他行业经营者可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相关规定,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若属于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一类的,可登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网址:https://beian.china-eia.com)办理。
二、依法延续排污登记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排污登记首次办理有效期为5年。为避免排污登记超期给各排污登记单位带来不利影响,请已填报排污登记表的排污单位立即核查排污登记有效期,并及时进行排污登记延续,确保排污登记有效。
若排污单位未进行排污登记,请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及时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排污单位属于填报排污登记表一类的以及排污登记单位需要延续排污登记的,可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s://permit.mee.gov.cn)办理。
三、注意事项
一是自查自纠。立即核查环评及排污登记状态,及时完成补办或延续。
二是警惕诈骗。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延续排污许可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切勿轻信“缴费代办”“包通过”等虚假信息。
三是业务咨询。在完善环保手续过程中,若存在疑问或者遇见问题,可到长春镇人民政府(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镇桃子塘村)二楼223办公室咨询。联系人:彭楚波,联系电话:18373717135。
资阳区长春镇生态办公室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