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湖南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对标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区经济工作会议,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贯彻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资阳提供统计保障。
一、扎实做好统计调查工作
1.做好各专业经常性统计调查。加强对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的控制,完成好农业、工业、建筑业、能源、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人口、科技、文化产业、劳动工资、服务业等常规统计调查工作,做到数据可信,准确及时。全面实施“四位一体”数据监测平台,进一步完善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充分利用有关部门数据和重点企业监测数据,多角度多层次评估综合数据,着力提升数据质量。
二、完善统计监测预警机制
2.强化经济运行监测预警。针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加强主要经济指标监测预警,关注数据变化,及时做好经济运行走势研判。定期做好主要经济指标月度数据进度监测分析,及时收集周边地区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做好对标找差分析。
3.加强重点领域统计监测。侧重反映数字经济、文化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产业发展进程,突出先进材料、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领域发展动态监测。
4.加强统计调研分析力度。鼓励广大干部开展重点课题专题统计调查研究,提升统计分析研究水平。重点做好工业、商贸、投资统计数据质量的研究与分析,提前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前期准备工作的调查研究,积极开展化肥农药专题统计调研。
5.推进部门联席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统计工作绩效考核方案,补充完善考核细则。强化部门在统计工作中的职责,实现部门统计规范化管理。完善部门联席工作机制,整合部门统计数据,做好部门统计数据挖掘及综合分析,杜绝跨行业、跨部门、跨单位的统计数据“两张皮”现象。
6.加强统计监测评价服务。积极配合区有关部门做好市绩效考核、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能耗“双控”目标考核、“五好园区”综合评价考核、财源建设等考核监测的数据认定和分析评价工作。
三、全面加强基础建设
7.做实“四上”名录统计。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各项统计调查资料,及时更新维护基本单位名录信息,强化对名录数据的规范采集和动态维护。建立健全“一套表”调查单位更新的跨部门工作机制,及时入库新达标企业;建立“准四上”单位名录库,实行跟踪监测、动态管理。加强对“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管理,强化现场审核把关第一责任;建立健全“一企一档”工作机制;充分利用部门共享信息开展“一套表”调查单位比对核实工作,定期开展日常核查。
8.夯实统计基层基础。继续以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六化”、“三中心”验收细则为指导来推进和完善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力争基层统计机构达标建设实现全覆盖,进一步夯实源头数据质量。
9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区统计系统的信息技术应用的培训与业务指导;做好网站维护与资料更新、设备维护与维修、数据处理工作;加强网络管理及网络安全监测,保证全区统计系统计算机网络安全。
10.加强统计教育培训。积极组织参加国家、省、市统计局安排的业务培训,各专业面向全区基层统计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业务培训。继续推广使用国家统计局在线学习教育系统,着力抓好网上继续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大对基层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专业水平和整体素质。
四、切实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11.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建立健全经济运行分析联席会议机制,开展预测预判预警。聚焦热点难点问题和经济运行中的短板弱项,加强统计监测,强化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研判和专题分析、深度分析,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12.推出统计服务产品。做好《资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资阳统计年鉴》组稿工作,提高编辑、出版质量和时效,向区委、区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统计产品。
13.推进政务信息报送。围绕“领导需要了解”和“需要领导了解”,密切跟踪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做好政务信息稿件筛选和精加工工作,规范信息报送机制和渠道,切实加强信息审核把关,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和真实。
14.做好统计宣传工作。进一步提升统计新闻宣传工作水平。继续完善统计数据公开相关规定,加强统计数据解读,着力增强数据发布、宣传解读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持续推动统计公开透明,继续做好统计知识普及,办好统计开放日活动。健全舆情监测工作机制,防范重大负面统计舆情发生。
五、健全统计监督体系
15.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监督意见》。把传达学习贯彻落实《监督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统计法治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方案,深入学习传达《监督意见》。认真督促督导《监督意见》五项主要任务贯彻落实,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切实提升监督效能。
16.扎实抓好统计督察全面整改。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持续抓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和省委、市委配套文件及《选编》《通知》的再学习、再贯彻、再落实。认真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建立督察整改长效机制。
17.创新推动统计普法宣传教育。丰富普法内容,持续加大《宪法》《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将《监督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三大普查条例纳入日常普法内容。明确普法重点,开展以领导干部为关键、业务骨干为重点、调查对象为基础、社会大众为主体的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继续推进将统计法学习纳入各专业年报培训课程。充分利用日常统计工作开展送法上门,推进调查对象普法。依托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推动社会大众普法。创新普法形式,利用各类媒介拓宽统计法治宣传渠道。
18.持续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认真履行统计执法监督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常态化统计执法,建立常态化执法检查机制。加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区域内统计违纪违法行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建立健全年度统计执法计划、统计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报告制度。认真做好上级交办、转办的执法监督业务及其他工作。
19.深入推进统计法治政府建设。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统计执法队员人员力量,加大培训力度。推进统计依法行政,落实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通报和典型案件曝光制度,加强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规范统计法治工作流程,做好执法案卷整理归档工作,提升档案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六、健全统计工作保障体系
20.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为示范,党支部学习为主体,推动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强化理论武装,以党的科学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强化基层党组织功能,推动党建业务深度融合。深入开展统计行风建设。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和省委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推动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数的长效机制,为全区统计事业发展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21.加强统计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健全正向激励体系,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坚持好干部标准和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加强统计系统、部门、乡镇(街道)、园区和企业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法规、统计职业道德和统计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升统计干部队伍综合素养,努力打造一支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实干型、廉洁型、和谐型统计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