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管局:长春镇联合开展冬季“禁渔”行动 责令整改问题两处
索 引 号:zyqscjgj/2024-1898626 发布机构:资阳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2024-02-19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为巩固长江“十年禁渔”工作成果,保护长江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近日,区市场监管局长春市场监管所联合长春派出所、长春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辖区内大中型餐饮门店、农贸市场开展“禁渔”专项检查。

  在执法检查中,联合检查人员仔细核对鱼类水产品经营单位、餐饮门店鱼类产品进货票据,查看店面招牌、菜单菜名等是否有宣传“野生河鱼”“江鲜”“河鲜”等字样,向经营者发放禁止制作、销售、食用长江鱼鲜和保护野生动物宣传单。要求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水产品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坚决杜绝野味、长江野生鱼鲜入店,不得以“长江”“洞庭湖”“野生”等菜单、店招字样做宣传招揽顾客,不得在菜单之外私下向消费者推介、提供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和其他野生动物,共同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当天行动中,执法人员共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检查鲜鱼销售摊贩、餐饮门店15家,现场责令整改不符合规定的菜单2份。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推进“禁渔”联合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非法渔获物、虚假宣传等行为,筑牢长江流域“十年禁渔”严密防线,共同维护长江水域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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