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区开出禁燃区销售燃煤首张罚单
索 引 号:zyqscjgj/2024-1887655 发布机构:资阳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2024-01-12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为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环境,资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禁燃区燃煤销售专项检查。该局日前依法查处一起向禁燃区违规销售燃煤制品(蜂窝煤)案,当事人曾某受到当场行政处罚。这是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政策实施以来,资阳区开出的首张禁燃区销售高污染燃料罚单。

  湖南新化人曾某某在资阳区长春镇窑湾村租用一场地从事燃煤(蜂窝煤)加工销售。在日前一次检查中,资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曾某某向禁燃区域资阳区三益街一居民家销售300只蜂窝煤。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责令曾某某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对其处行政罚款180元。

  资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局将持续加大政府禁燃政策宣传,依法严查严打禁燃区高污染燃料生产销售行为,防止问题反弹、死灰复“燃”,常态长效巩固治理成果,坚决打赢打好蓝天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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