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督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
(三)负责权限范围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计量器具的许可管理。
(四)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五)依委托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权限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和质量管理。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
(十九)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
(二十)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
(二十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