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资阳区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资阳区林业局2017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资阳区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资阳区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资阳区林业局是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上级政府林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及森林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管理,组织全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和监督林业系统财务工作,负责国家林业资金的投放使用和本区林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全区林业行业干职工队伍建设和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劳资党群工作;管理指导全区森林公安和执法队伍的建设工作,查出乱砍乱伐、乱捕滥生动物、违法征占用林地、违法加工木材制品等案件;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资阳区林业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股、造林绿化股、资源林政股、动植物保护股等8个职能科室;下辖各乡镇林业站、东关水上木材检查站、森林公安、资源站、执法大队等15个单位。财务实行报账制,黄家湖湿地公园和刘家湖林场的财务实行独立核算。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资阳区林业局部门决算只包括资阳区林业局部门决算。
第二部分 资阳区林业局2017 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收入决算表
表3:支出决算表
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资阳区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资阳区林业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资阳区林业局2017年度收入总计2904.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40.67万元,增长17.88%;支出总计2904.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40.67万元,增长17.88%;。今年与上年对比预算数增加及年度执行中预算调整是因为人员的增加、抚恤金的增加及工资的调标。
二、关于资阳区林业局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290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90.3万元,占本年收入的78.85%;其他收入614.4万元,占本年收入的21.15%。
三、关资阳区林业局2017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290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8.2万元,占 47.79%;项目支出1516.4万元,占52.21%。
四、关于资阳区林业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290.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21.95万元,增长46.03%;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290.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21.95万元,增长46.03%。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较去年有所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补贴的增加及办公经费的提标。
五、关于资阳区林业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290.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21.95万元,增长46.0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290.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21.95万元,增长46.0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较去年有所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补贴的增加及办公经费的提标。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8万元, 占本年支出的4.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2.07%;节能环保支出6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2.66%。
六、关于资阳区林业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国有资产总额:1695.0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1499.32万元,固定资产195.72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中,房屋构筑物93.9万元,汽车2辆33.38万元,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价值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68.44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9.84万元。
2、政府采购总支出:184.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84.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支出184.32 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非财政性支出 0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0%。与上年相比,本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增加25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3.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 3.88 万元。与上年对比,本年公务用车支出总额增加(减少)0万元。
4、重点项目绩效:本单位共申报项目 3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 3个,财政预算安排63万元。全年重点项目总支出6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等支出 63万元。项目完成100 %,完成及时率100 %,质量达标率100 %,成本节约率100%。
5、“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68万元,支出决算为7.6万元,完成预算的113.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9万元,完成预算的140.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3.7万元,完成预算的94.63%。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