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区安监局年度工作安排
索 引 号:zyqyjglj/2013-782065 发布机构: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3-11-18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2013年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根据《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和《益阳市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办法(试行)》(益办发〔200834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2013年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以全面实施国务院《意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和国发〔201140号文件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省、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性、针对性和权威性,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编制原则。

1、依法行政、程序正当。依法行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职权,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量罚适当。

2、上下衔接、全面覆盖。把全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行业的生产企业和重点经营单位全部纳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范围。加大对安监站安全检查的指导和督查力度,做到上下衔接,避免交叉,不留盲区。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坚持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突出重点。区安监局对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实施行政执法。上级对下级的计划检查对象分别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必要时,也可将由安监站检查的对象纳入本级的执法计划。

4、科学统筹、保证质量。要统筹考虑现有执法队伍的能力、装备条件和重点监管对象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等特点,以及本地区高危和重点企业实际状况,实事求是,合理确定检查频次,科学编制执法计划。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和督查、宣传教育培训,有力促进全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将全区各类事故总量、死亡人数以及亿元GDP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严格控制在市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以内,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二)主要任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章生产经营行为,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继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营造更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大力推进生产安全责任保险的落实,努力提升应对化解事故风险的保障能力;着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水平,强化“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三、职责分工和检查重点

(一)执法检查职责分工。区安监局负责对省、市安监局直接检查之外的其他重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具体名单见附件1)。同时按不低于10%的比例对乡镇、街道(经开区)负责的检查对象进行随机抽查。负责将乡镇、街道(经开区)上报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执法检查重点对象,并组织执法检查。

乡镇、街道(经开区)安监站负责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每季度进行1次以上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督查生产经营单位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及时上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执法检查频次。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生产企业全年最少开展2次执法检查;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全年不少于4次检查;对监管的其他企业全年最少开展1次执法检查,其中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全年最少开展2次执法检查。

(三)执法检查重点事项。

1、全面检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4号令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重点内容;

2、国发〔201023号、国发〔201140号文件和湘政发〔201027号文件中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落实情况。

具体参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参照表》(见附件2)。

(四)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1、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依照程序、坚持标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验收制度,切实把好安全生产源头关。

2、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涉危企业基础数据库。涉及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的,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法律规定,正确使用安全生产执法文书。

3、加大明察暗访的力度,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

4、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国发〔201140号文件,认真组织学习《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五个重要文件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监局湖南保监局〈关于在全省重点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79号)精神,精心筹划、组织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全面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安全培训工作。

5、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以事故多发、易发的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民用爆炸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为重点,以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督促协调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四、保障措施与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大举措,区安监局执法人员要对照本工作计划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职责,认真抓好工作的落实。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安监站要制定好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并于3月底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如遇到资金、技术装备、专家等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争取支持解决,不能以人员、装备、经费不足为由,影响隐患排查治理任务的完成。

(二)严格落实执法责任。一是要搞好计划执法与属地监管责任的有机衔接。计划执法重在落实主动执法检查发现并查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的责任,属地监管的安监机关仍要担负群众举报、上级交办、媒体曝光、有关部门移交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工作,实施计划执法检查不改变事故统计和目标考核口径,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依法查处取缔和关闭非法生产经营单位等应承担的职责。二是要建立执法责任制以及计划执法和属地监管的信息通报机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安全生产现场执法检查职权,切实履行执法职责,承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4号令规定的相应责任,建立“谁检查、谁复查,谁处罚、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区安监局应加强对未列入直接执法检查范围的中央、省、市属企业的监督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报告;区安监局要将所检查的中央、省、市属企业有关情况向市安监局报告。三要进一步健全涉危企业信息数据库信息录入工作责任制。对计划执法检查当中发现的企业事故隐患信息,根据行政执法的程序步骤及时将信息数据录入湖南省涉危企业信息数据库,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复查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谁处罚由谁回访核实并对整改到位的隐患信息进行撤销的规则建立信息录入工作责任制,认真做好全区涉危企业信息数据库数据及时更新工作,提高数据库数据信息准确性和利用效果。

(三)严格对执法人员的要求。区安监局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五项”规定等廉政纪律,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公开公平执法,并接受执法对象的监督。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执法人员,予以相应奖励。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立法原则及法律规则的要求严格监管执法。既要严格行政许可,又要严格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既要严格检查高危行业企业和冶金等重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又要严格检查其它八大行业企业;既要检查不符合安全法定的安全生产标准、规程的违法违章行为,又要严格检查不符合职业健康标准、规程的违法违章行为,还要严格检查企业不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责任等的违法违章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严格依法处理,该限期改正的应责令限期改正,该采取强制措施的应采取强制措施,该立案查处的应立案查处。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和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监管执法五项规定》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进一步加大计划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权重,将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情况作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及其他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该项工作不合格的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先进单位。

 

附件:12013年资阳区安监局计划执法企业名单

      2、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参照表

 

 

 

 

 

 

 

 

 

 

 

 

 

 

 

 

 

附件1

 

2013年资阳区安监局计划执法企业名单

(共36家)

 

一、非煤矿山企业(6家)

1、资阳区迎风桥页岩空心砖厂

2、资阳区迎风桥多孔粉煤空心砖厂

3、资阳区长春镇新屋山砖厂

4、资阳区长春镇新屋山二砖厂

5、资阳区新桥河宏发页岩砖厂

6、资阳区新桥河金杉砖厂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5家)

1、湖南长青润慷宝农化有限公司

2、南县高思工业气体供应有限责任公司资阳分公司

3、益阳中大气体有限责任公司资阳分公司

4、中石油湖南益阳销售分公司资沅加油站

5、中石化湖南益阳石油分公司迎风桥加油站

三、烟花爆竹企业(2家)

1、益阳市资阳烟花专营有限公司

2、益阳市喜乐烟花有限公司

四、行业监管企业(23家)

1、益阳市宏源太阳能有限公司

2、湖南瑞亚高科集团有限公司

3、益阳佳格生物有限公司

4、益阳市生力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5、益阳市鸿源稀土有限责任公司

6、湖南宇晶机器实业有限公司

7、湖南皇爷食品有限公司

8、唐人神骆驼饲料有限公司

9、湖南口味王集团有限公司

10、湖南颐丰食品有限公司

11、湖南省成铭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12、益阳双羊科技饲料有限公司

13、益阳顺瑞塑材有限公司

14、湖南安雅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15、益阳瀚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6、益阳金城米业有限公司

17、湖南省三益茶业有限公司

18、益阳市恒生木业有限公司

19、益阳银城华天大酒店

20、益阳老池酒业有限公司

21、湖南家家面业科技有限公司

22、益阳森艺家具有限公司

23、奥士康科技(益阳)有限公司

附件2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参照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和标准

检查方法

查出

问题

处理

意见

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安全使用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等安全生产许可证件。

查看证件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情况

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

查看文件和证书、培训记录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有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查看资料

 

 

如实、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查看资料

 

 

依法履行新、改、扩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

查看资料

 

 

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查看现场

 

 

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查看现场

 

 

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入口处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

查看现场

 

 

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查看现场

 

 

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查看资料、证照和现场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情况。

查看维护检修保养记录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定期检测及现状评价情况。

查日常监测记录和检测评价报告

 

 

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查看合同和培训档案

 

 

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查看职工

健康档案

 

 

 

 

 

 

 

 

 

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

规程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责任制。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非煤矿山

制定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查看资料

 

 

险化

制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具),安全设施、设备,作业场所防火、防毒、防爆和职业卫生,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奖惩等规章制度;编制岗位操作安全过程和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作业规程。

查看资料

 

 

烟花爆竹

生产企业

安全奖惩、安全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等制度;产品流向登记、门卫值班值守、事故隐患整改、安全设施设备管理、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动火作业管理、安全投入保障、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防护用品(具)管理等制度,以及原材料、辅助材料购买、检验、使用和保管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操作规程。

查看资料

 

 

烟花爆竹

批发企业

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仓库安全和保卫制度、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信息化系统管理制度和产品出入库检查验收制度,装卸、搬运、消防等作业安全规程。

查看资料

 

 

工 商 贸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其他。根据企业不同岗位、工种建立健全操作规程。

查看资料

 

 

 

 

 

 

 

 

 

 

 

 

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全员

足额缴纳工伤保险

,足额交

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者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

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安全生产费用

非煤开采企业

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金属露天矿山每吨4元、井下矿山每吨8元,核工业矿山每吨22元,非金属露天矿山每吨(立方米)1元、井下矿山每吨(立方米)2元,小型露天采石场每吨0.5元。

查看财务账本和凭证

 

 

危化品

生产企业

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逐月提取。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在1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在1亿元至10亿元(含)的部分

按照0.5%提取;在10亿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查看财务账本和凭证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按照年度销售收入按年计算,分月提取。当年销售收入在200万元(含)以下的按3.5%提取;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部分按3%提取;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2.5%提取;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2%提取。

查看财务账本和凭证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者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参加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者足额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并张榜公布。风险抵押金存储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其中,小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不含30万元);中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不含100万元);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不含150万元);特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不含200万元)。购买相应数额的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企业可不需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查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核定通知书或者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保单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管理人员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1的比例配备。

查看文件

查看证书

 

 

其他生产

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    3‰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可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查看文件

查看证书

 

 

企业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及其他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依法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查看计划、从业人员花名册和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其中: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安全资格证,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井工矿山企业的(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取得安全资格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经二级以上安全培训机构培训)。

查看证书

 

 

各企业要把班组长安全培训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体系,制定班组长安全培训实施方案。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须按有关规定,经过相应的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已在岗的班组长每年接受安全培训不得少于24学时,班组其他员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

查看计划

查看试卷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必须进行强制安全培训;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查看档案

查看试卷

 

 

新上岗从业人员的学时要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初次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20学时;其他单位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查看安全培训教育卡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查看特种作业岗位及人员名单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一次。

查看证书

现场检查

 

 

新建、改建、扩建

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时施工、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

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立项审批文件、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等资料(具体可参照《安全生产法》、《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要求)。

查看资料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针对能够引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中规定的20类伤害事故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来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需要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1996)则规定了在容易发生事故或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中安全标志牌的设置原则、位置、型号、固定方式等事项。

危险化学品生产场所应设置醒目的剧毒、防火、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触电危险等安全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设置明显标志;加油站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烟花爆竹生产区域、储存区域和仓库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标语,零售场所应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采石场危险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露天矿内有坠入危险的钻孔、井巷、溶洞、陷坑、泥浆池和水仓等危险区域,必须加盖或设栅栏,并设明显标志和照明;地下矿废弃井巷应设栅栏和标志,防止人员进入,巷口及行人巷道要有明显的安全出口标志。

查看现场

 

 

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

检测情况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查看记录

查看现场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查看特种设备

检验检测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命安全的工艺、设备。

查看资料

查看现场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

检测、评估、监控

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建立运行管理档案,对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

查看档案

 

 

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并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态(有检测、评估或者监控报告,加强了对现场的监测监控)。

查看报告

查看现场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预案应包括企业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危险辨识与评价,应急设备与设施,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培训与演练等内容)。

查看预案

及记录

 

 

至少每半年向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实施情况。

查看资料

 

 

十一

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治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查看培训档案、现场询问

 

 

十二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

监督、教

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查看清单

查看实物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并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查看财务

账本

 

 

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查看产品

合格证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查看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过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查看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查看现场

现场询问

 

 

十三

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查看协议

现场询问

 

 

十四

对承包单位、

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

管理的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查看承包、承租单位资质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签订的协议或者承包、租赁合同

 

 

十五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

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查看资料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查看文件

查看资料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31日前向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查看报送

记录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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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

查看资料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要随时报告,并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查看方案

查看整改

记录

 

 

十六

制定、实施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

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查看制定的应急预案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专家名单。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查看评审或论证纪要

 

 

中央管理的总公司的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省或者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查看应急预案

备案登记表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

查看演练计划和演练评估报告

 

 

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查看修订记录

 

 

十七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

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

救援协议,以

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

养的情况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应当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查看成立文件或者签订的救护协议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查配备台账和使用档案

 

 

十八

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应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的,中央在湘、省属企业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还应当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或迟报。

查看事故

档案资料

 

 

十九

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危化品生产企业建立和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

查值班签字记录

 

 

强力推行非煤矿山在规定时限内安装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六大系统。

查技术装备计划

 

 

强力推进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具体内容和要求参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63号)和总局、省局、市局相关文件作出的具体规定)。

查计划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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