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益阳市资阳区安全生产与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规定资阳区安全生产与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涉及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并将事项细化、量化如下:
一、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具体事项
(一)全区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措施的制定,全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和调整;
(二)以益阳市资阳区安全生产与监督管理局名义出台的重大政策性文件;
(三)我局重大财政资金的确定、安排和调整;
(四)我局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五)与我区安全生产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建设项目的确定和调整;
(六)突发安全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大突发安全事件处置和保障方案,重大应急措施;
(七)其他需由集体决策的重大行政事项。
二、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的量化标准
(一)全区安全生产与监督管理事业的发展规划是指五年及以上;
(二)重大财政资金安排是指涉及金额一百万元以上的(含潜在需由财政承担资金责任的项目)的重大事项;
(三)大额国有资产的处置是指涉及资产价值一百万元以上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包括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等);
(四)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重大建设项目资金投入是指使用市级财政性资金或者市政府融资投入一百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