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区集中查办一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件
索 引 号:zyqyjglj/2026-2146740 发布机构:资阳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6-01-20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近期,应急部门以案件查办开路、以严格执法护航,在烟花爆竹领域高标准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精准锁定了一批涉嫌违法违规的线索,通过调查取证、集体讨论、公开听证等法定程序,依法查办案件7起,均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形成有力震慑,有效消除了公共安全隐患,营造安全、祥和的社会环境。

  一、警示案例

  2025年8月7日,据相关举报,执法人员在长春镇划香仑村某超市现场发现烟花32件、鞭炮18件,经核查,该超市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资质,非法经营烟花爆竹。

  2025年8月18日,据相关举报,执法人员对新桥河镇爱屋湾村某超市、新桥河镇龚家坪某超市、长春镇打伞树村某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共发现烟花129件,鞭炮27件,爆竹32件,烟花小样20袋,经核查,3家超市均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资质,非法经营烟花爆竹。

  2025年8月20日,据相关举报,执法人员对长春镇打伞树某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烟花17件、爆竹5件,经核查,该超市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资质,非法经营烟花爆竹。

  2025年8月21日,据相关举报,执法人员对长春镇打伞树村某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烟花9件、鞭炮10件,经核查,该超市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资质,非法经营烟花爆竹。

  2025年8月27日,据相关举报,执法人员对长春镇紫薇村某便利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烟花25件,鞭炮15件,烟花小样14件,经核查,该超市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资质,非法经营烟花爆竹。

  以上经营门店均被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温馨提示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均须依法取得许可,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不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更是触碰法律红线的恶劣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违法者将被依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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