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应急管理局机构主要职责
索 引 号:694041623/2019-705016 发布机构: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9-07-15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区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和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拟订全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等工作措施。 

 (三)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开展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区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并推动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党委政府要求,组织统筹、协调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八)负责监督管理消防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消防、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负责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各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经开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并指导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推广应用以及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执行上级应对较大以上灾害指挥机构的指示、命令。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