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资阳区审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8-03-08 19:37 浏览次数: 字体:[ ]

2018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政务公开办的具体指导下,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出台的《益阳市审计结果公开办法》和《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资阳区审计结果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坚持一手抓审计业务工作,一手抓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为大力推进阳光审计和民主建设,促进审计监督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促进审计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局审计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体现了以下特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根据工作分工,调整了区审计局政务公开政务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调整后的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办公室、法规股、经责室等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相关股室具体承办、全力配合,人人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完善了考评办法。我们将政务公开政务工作作为局机关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局机关内设机构绩效考核范围,根据不同股室的工作性质、工作目标,分类制定了详细具体的考核办法。

二是建立了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建立了政务公开监督员和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及时收集、听取社会各界及广大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让政务公开工作处于社会的监督之下。

三是进一步加大了公开力度。在认真执行《资阳区审计局信息公开指南》、《资阳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资阳区审计局政务信息公开办法》等制度的基础上,新制订了《资阳区审计局实施<益阳市资阳区审计结果公开办法(试行)>暂行规定》和《资阳区审计局审计整改检查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文件,在政务公开内容、载体形式、审批程序、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三、扩大公开范围,打造“阳光审计”

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总原则,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被审计对象和相关人员隐私、审计机关工作秘密,不影响社会稳定,有关审计工作情况和审计结果的所有政务信息都实行公开。

一是审计机关基本信息公开更加全面。将审计机关概况、机构设置、单位领导、主要职能,审计政策、法规,执法依据、程序、纪律等都全面进行了公开。

二是审计工作动态公开更加及时。将审计机关工作决策部署、重要审计工作动态等及时在益阳审计网站、中国益阳门户网站、资阳公众信息网、资阳新闻网等媒体进行了公开。

三是及时公开了审计项目计划。制定年初审计项目计划前,公开向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领导征求意见,计划制定后,通过资阳公众信息网进行了公开。

四是进一步加大了审计结果公开力度。将部分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审计事项,以及群众、干部最关心,社会最敏感、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的重要审计结果进行了重点公开。一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益阳市资阳区审计结果公开办法(试行)》、《资阳区审计局实施审计结果公开办法(试行)暂行规定》,将全面完成的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结果公告在资阳公众信息网进行了公开;进一步完善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报送模式,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奖惩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对其他审计报告则分送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被审计单位等,在一定范围内将审计结果公开,切实加大对被审计单位的监督,督促加强整改和完善内控制度。

四、拓宽公开渠道,加大宣传力度

积极创新,进一步拓展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进行审计信息公开,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张贴审计公告公开接受监督。在每一个审计项目进点前,都在被审计单位醒目处张贴项目审计公告,将《资阳区审计局执行审计公务接受社会监督通知书》、《审计“八不准”纪律》以书面形式发放给被审计单位,主动接受被审计单位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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