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区文体广新局信息公开指南
索 引 号:694041623/2017-690125 发布机构:区文旅广体局 发文日期:2017-02-22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资阳区文体广新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范围

    下列事项应主动予以公开:

  (一)资阳区文体广新局领导机构、机构职能内设机构、二级机构等,包括办公地点、局领导姓名及简介,机关各室职能、联系方式等;

  (二)资阳区文体广新局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其他文件;

  ()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旅游行业信息;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事项;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的其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资阳区文体广新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应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口头提出,由接收部门代为填写。

  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

    2、局公开办办理信息公开申请时,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三)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五)不属于本局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3、对办理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4、局公开办认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局公开办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办理期限不包括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

    5、依申请公开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印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6、依申请提供信息,除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也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

    7、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局公开办同意,可减免相关费用。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办理室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

    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益阳市资阳区文体广新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资阳区广场路172号  

  邮政编码:413001

    电话号码:0737-4324233(传真)

   工作邮箱:1523434497@qq.com

   上班时间: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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