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文综罚字〔2023〕F-000004号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索 引 号:zyqwlgtj/2023-1856870 发布机构:资阳区文旅广体局 发文日期:2023-11-13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当事人:益阳市资阳区经纬轩网咖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 91430902MA4L49AW5T

  法定代表人:郭红

  住所: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马良小区南苑B5-201A

  违法事实和证据:2023年06月28日16时00分至2023年06月28日16时30分,益阳市资阳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执法人员章哲(18080121007)、龚灿(18080121010)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益阳市资阳区经纬轩网咖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通知网吧法人代表于2023年06月30日到益阳市资阳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接受调查。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文书编号为(资)文综检(勘)字〔2023〕C-000035号的《现场检查笔录》;2.现场检查取证照片2张;3.文书《调查询问笔录》。

  处罚理由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综上,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资阳区农商银行分理处(区政务中心三楼13号窗口)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资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益阳市资阳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3年07月03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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