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信息公示
索 引 号:zyqwlgtj/2022-1679916 发布机构:资阳区文旅广体局 发文日期:2022-11-09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一、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益阳市资阳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二、执法权限

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文化综合市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集中行使益阳市资阳区(中心城区除外)范围内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电影和新闻出版的行政检查权、许可权(电影和新闻出版本单位无许可权)、处罚权、强制权等。

三、执法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印刷业管理条例》《期刊出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30余部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

四、执法程序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的程序开展执法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

(二)以事实为基础 ,处罚内容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三)公正、公开、及时实施 ;

(四)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

(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五、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可在60日内向资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资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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