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资阳区经济合作局概况
(资阳区经济合作局于2016年1月并入资阳区商务局,由于财政预算是分两个单位计算的,所以财务报表在2016年是分开的,2017年财务合并。)
一、主要职能
{C}(一){C}贯彻执行有关内外贸易、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我区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区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提出整顿和规范全区市场秩序的工作建议;配合全市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的有关工作,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商务行政综合执法工作。
(五)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制定全区商品流通业和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的市场准则,承担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经营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旧货流通活动和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六)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配额招标政策,组织协调全区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编制并组织实施一般商品的进出口年度计划;负责出口商品基地建设的指导和出口品牌培育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贯彻执行我国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区与其他国家(地区)的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承担全区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指导我区对港、澳、台地区贸易和经贸合作活动,协调港、澳、台投资管理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协助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一)指导全区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政策;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全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承接会展业促进与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市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十二)承担全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指导、协调和管理外经项目的设备出口;指导和管理全区对外援助和受援项目。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协调管理全区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协调管理多双边对我区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四)负责组织协调相关企业参加商务部、省政府、省商务厅、市政府、市商务局举办的内外贸易促销活动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活动,指导、协调以资阳区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内外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
(十五)负责直属企业及行业管理办公室的监督管理。
(十六)承担全区商务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区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七)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区经济合作局于2016年1月并入区商务局。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资阳区经济合作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资阳区经济合作局本级。
第二部分
资阳区经济合作局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收入决算表
表3:支出决算表
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资阳区经济合作局2016 年度部门决算
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312.9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37万元,增长2.75%;支出总计363.6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35万元,增长2.5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政策性调资。
二、关于2016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 312.92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2.92万元。
三、关于2016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363.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3.6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四、关于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12.9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37万元,增长2.75%;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63.6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35万元,增长2.5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政策性调资。
五、关于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12.9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37万元,增长2.7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63.6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35万元,增长2.5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政策性调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8.74万元,占84.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39万元,占5.8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73万元,占2.68%;农林水支出15万元,占4.12%;住房保障支出8.81 万元,占2.4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1301行政运行93.37万元, 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开支;
2011399其他商贸事务支出16.84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开支;
2011308招商引资198.53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开支;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1.3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离退休工资和津贴;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9.7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
2210201住房公积金8.8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配缴住房公积金 ;
六、关于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3.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49.94万元,占41.23%,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213.73万元,占58.77%,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关于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无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无。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无。
八、关于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18万元,支出决算为 15.92万元,完成预算的 88.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与支出均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 6.86万元,完成预算的 98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9.06万元(不包含重大接待费用),完成预算的82.36%。2016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按预算控制经费。厉行节约,压缩了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15.9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 6.86万元,占 98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06万元,占 82.36%。2016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上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实行预算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接待标准等。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压缩支出。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无。
运行经费支出:6.86万元,主要用于公车的日常运行及维护。
3、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9.06万元(不包含重大接待费用)。接待支出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度预算收入合计285.96万元,决算收入合计312.92万元;2016年预算支出合计312.61万元,决算支出合计363.67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37万元,较上年增加29.24万元,增长45.5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工资和办公费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政府采购支出7.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无,政府采购服务支出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