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区交通运输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2016年度工作安排
索 引 号:694041623/2016-689267 发布机构:区交通局 发文日期:2016-12-19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资阳区交通运输局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2016年度工作安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1410号)、《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湘发〔201423号)、《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益资政办函〔201629号)精神全面推进交通运输管理依法行政工作,努力实现管理法治化、监督精细化、考评数字化、队伍规范化、服务标准化的整体目标。

一、进一步强化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工作

(一)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本单位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安排,狠抓落实。

(二)研究和部署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并及时报送法治工作信息。

(三)提高“关键少数”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健全学法制度,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和法治化水平。

二、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

(一)深化“四个清单”制度。通过全面梳理,进一步完善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收费清单和负面清单,对清单明确的事项实施动态管理。严格“四个清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二)规范部门合同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制度,部门合同须经本单位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严格合同审查制度。

(三)科学设置部门法制机构和配备法制人员。部门法制机构的设置和法制工作人员的配备适应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需求,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具有专业化水平,局属各单位配备专业法制人员,以适应交通运输系统管理和执法的需求。

三、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一)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严格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益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健全行政决策机制,细化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明确本部门应当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标准和范围,实行目录化管理。

(二)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重大行政决策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五个必经程序。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该听证的,严格按照《益阳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组织听证,扩大听证范围,加强意见反馈,切实保障管理相对人在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事项上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遵循依法、统一、公开、公众参与的原则,严格《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规定的实体和程序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控制数量,提高质量。

(四)根据本局工作实际,协助区政府法制办做好交通运输系统方面立法准备工作,积极参与立法联系工作。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制度,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经法制机构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未经法制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没有通过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标准和范围,并严格落实执行。

(二)推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按区政府工作部署,制定本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的裁量权基准;结合法律法规、及工作实际等具体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和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提高裁量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三)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一是对局属各单位执法办案提出具体要求,细化案件办理实体与程序要求,确定考核标准,通过分类考核、分级考核、分项考核,每季度对局系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进行检查和评议;二是根据区政府法制办要求,参加区政府法制办组织的案卷评查活动,及时报送行政执法案件目录和行政执法案卷,并结合评查认真做好局行政执法行为的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业务能力。

(四)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队伍管理。一是完成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全面清理和摸底工作;二是积极组织我局“两证”人员参加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换证培训,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统一发证和上网公示制度。未经考试合格的,一律不得发给行政执法证件,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五)实行行政执法情况报告制度。按区法制办工作要求,按时报送行政执法统计数据和相关情况,接受区法制办的监督和指导。

五、加强对部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强化法制监督。一是严格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对部门规范性文件,一律依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未经“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发布实施。二是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按要求对我局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在网站公布清理结果。三是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根据《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做好每一个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工作。四是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或第三人、行政诉讼被告人职责,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应诉材料,严格按《行政诉讼法》规定应诉,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二)强化财政监督。一要严格依法执行预算,履行监督检查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及时向区财政反映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依法纠正违反预算行为的职责;二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三)加强审计监督。一是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二是对审计部门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情况及时整改到位。

(四)强化行政监察。要对局系统工作人员遵守行政纪律的情况实施有效监察。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机制。按照 “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全面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府有关信息公开的规定,完善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解读制度、机制,开展政策解读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本机关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依职权确定并在网站公开政府信息。一是依法全面公开政府信息;二是开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执法文书网上公开。

(三)依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答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局网站维护及时,运行正常,网站栏目更新及时、准确。加强电子政务平台、便民服务平台和社会救助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附件:益阳市资阳区交通运输局2016年度推进法治政府

建设考核责任分解表。

 

 

 

 

 

 

 

 

 

 

附件:

益阳市资阳区交通运输局

2016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责任分解表

一级考核指标

二级考核指标

责任单位

一、进一步强化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工作(12分)

1、统筹安排本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4分)

1)成立以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计2分。未成立的,扣2分。

政策法规股

2)制定本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安排并通过部门网站发布,计2分。未制定的,扣2分;未通过部门网站发布的,扣1分。

政策法规股

办公室

2.研究部署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2分)

本部门召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关会议并通过部门网站发布信息,计2分。未召开的,扣2分;未通过部门网站发布信息的,扣1分。

政策法规股

办公室

3.提高“关键少数”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4分)

1)建立健全局(委、办)务会议学法制度,组织2次以上学法活动并通过部门网站发布信息,计2分。每少1次的,扣1分;未发布信息的,扣1分。

政策法规股

办公室

2)至少举办1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讲座并通过部门网站发布信息,计2分。未举办的,扣2分;未通过部门网站发布信息的,扣1分。

政策法规股

办公室

4、报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信息(2分)

向区政府法制办报送本级政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信息2条以上,计2分。每少报一条信息,扣1分。

政策法规股

二、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6分)

1.深化“四个清单”制度(2分)

严格按照区政府公布的“四张清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并对本部门清单明确的事项实施动态管理,计2分。未按照法定职责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每起扣1分;未实施动态管理的,扣1分。

政策法规股

监察室

 

2.规范部门合同管理(2分)

实行部门合同合法性审查制度,计2分。部门合同未经本单位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每起扣1分。

政策法规股

3、部门法制机构设置适应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需求(2分)

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能够适应本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现实需求,有专职的法制机构和工作人员,计2分。部门无专门法制机构,扣2分;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为其他科室兼职人员,扣1分。

人事股

三、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21分)

1.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7分)

1)进一步细化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并在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计4分。未细化的,扣4分;细化但未在网上公布的,扣2分。

办公室

2)进一步明确本部门应当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标准和范围,实行目录化管理,并在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计3分。未明确应当实行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标准和范围的,扣2分;未实行目录化管理,且未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的,扣1分。

政策法规股

办公室

2.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8分)

1)重大行政决策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必经程序,计4分。未遵守其中之一的,每起扣2分。

政策法规股

办公室

监察室

2)依法举行部门重大行政听证会2次以上,并严格落实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反馈听证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等听证会规则,计4分。依法应听证而未听证的,每起扣2分;未执行听证会规则的,每起扣1分。

政策法规股

监察室

3.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2分)

代区人民政府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报区政府法制办审核时附有相关依据和材料,计2分。没有附依据材料的,每次扣1分。

办公室

政策法规股

4、配合完成政府立法工作的相关工作(4分)

配合区政府做好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立法相关工作,积极参与立法征求意见的修改,计4分。配合不积极、不提出修改意见的每起扣2分。

政策法规股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1分)

1.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4分)

落实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工作制度,计4分。未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的,扣4分;没有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标准和范围的,扣2分;检查发现未遵守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的,每起扣1分。

政策法规股

监察室

2、推行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制度(4分)

制定本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的裁量权基准并在部门网站上公布,计4分。未制定的,扣4分;未在网上公布的,扣2分。

政策法规股

办公室

运管所

综合执法大队

3.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8分)

1)在本部门或本系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并通报结果的,计3分。未开展的,扣3分。未通报结果的,扣1分。

政策法规股

 

2)按要求参加区政府法制办组织的案卷评查活动,计5分。未按要求参加的,扣5分;部门案卷在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法律适用和执法文书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以该单位案卷评查扣分折算本项扣分;未按照区政府法制办意见整改问题并反馈的,每起扣3分。

政策法规股

运管所

综合执法大队

4.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队伍管理(5分)

1630日前完成对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全面清理,计2分。未清理的,扣2分;清理之后数据不准确的,扣1分。

政策法规股

2)组织本部门本系统“两证”人员参加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换证培训,计3分。未组织的,扣3分。

政策法规股

五、加强对部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30分)

1.强化法制监督(15分)

1)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计3分。部门规范性文件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而实施的,每件扣1分。

办公室

2)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1031日前按要求对本部门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在部门网站上公布清理结果,计4分。未按照要求进行清理的,扣3分;清理结果未在网上公布的,扣2分。

 

办公室

3)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或第三人、行政诉讼被告人职责,计4分。不及时或拒绝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应诉材料的,每起扣1分;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未按照新《行政诉讼法》规定出庭应诉的,每起扣2分;不配合上级复议机关化解争议,不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每起扣1分。

政策法规股

监察室

4)本部门未发生行政行为违法,计4分。发生行政行为违法、行政行为被撤销或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每起扣2分;引起不良后果的,每起扣3分。

政策法规股

监察室

2.强化财政监督(5分)

1)严格依法执行预算,计3分。部门的预算执行结果不符合批准的部门预算的,酌情扣3分;部门未履行监督检查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及时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反映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依法纠正违反预算行为的职责的,扣2分。

财务股

2)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计2分。违反“收支两条线”制度的,扣2分。

财务股

3.加强审计监督(5分)

1)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计2分。不支持、不配合审计工作的,酌情扣12分。

财务股

2)审计未发现问题,计3分。审计发现违法违纪违规情况,整改不到位的,扣1分;移送纪检、司法机关处理的,扣3分。

财务股

4.强化行政监察(5分)

未发生行政违纪违规案件,计5分。发生行政违纪违规案件并受到区监察部门查处,被查处的是班子成员的,每起扣2分;是中层骨干的,每起扣1分;是一般干部职工的,每起扣0.5分。

监察室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10分)

1.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2分)

1)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指定机构负责本机关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2分。未指定机构的,扣2分;指定了机构,但未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履行相关职责的,扣1分。

办公室

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机制,计1分。未建立解读制度、机制的,扣1分;建立解读制度、机制,但未开展政策解读的,扣1分。

办公室

2.依职权确定并主动在部门网站公开政府信息(4分)

1)依法全面公开政府信息,计2分。未全面公开的,扣2分。

办公室

2)开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行政执法文书网上公开,计2分。未开展的,扣2分。

政策法规股

办公室

3.依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分)

依法答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计2分。未依法答复或者推诿、拒绝答复的,每起扣2分。

办公室

4.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2分)

部门网站维护及时,运行正常,网站栏目更新及时、准确,计2分。网站栏目内容无更新,整改不到位的,酌情扣12分。

办公室

备注:

1.其他扣分事项。根据《湖南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办法》第十六条确定,有关问题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审查等程序确认,或通过信访、举报投诉、新闻媒体以及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等方式发现并经区政府法制办确认,酌情扣13分。

2.本部门发生重大违法案件的,取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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