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区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业主:
经本区级交通运输管理机构通过《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查实,存在4家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已逾期未延续(详见附表1);187台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已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详见附表2)。现益阳市资阳区交通运输局依据《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2024]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和货物运输车辆实行审验。未经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的运输车辆,不得继续营运。逾期未申请进行审验超过一百八十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注销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对上述已逾期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上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作废,货物运输车辆停止一切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如有疑义,请及时与资阳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咨询反馈。
益阳市资阳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