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9日,我单位收到益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转发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依法处理道路运输违法案件的督办交办函17号》和湖南省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关于抄告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运输情况的函》的工作通报。我辖区所属车辆湘HA4261(业主邱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430902202664)2023年1月至2023年5月,累计违法超限超载5次。根据《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对于1年内(非自然年度)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含3次)的货运车辆,依法吊销该车辆的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现依据上述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内),公示期后交通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将依法依规吊销下列营运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车辆:湘HA426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430902202664
益阳市资阳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1日